王愛平:從三個角度理解認識監察法

監察法的頒佈實施,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保障監察權的規範有效運行提供了法律依據。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大創新,監察法在立法理念、內容形式、主體對象、權利義務、監察權限等多方面都是全新創制,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與此同時,因其“全新”的特徵,我們在學習理解時可能產生一些模糊甚至錯誤認識。筆者認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我們解決理論困惑和破解實踐難題的有力武器。學習貫徹監察法,就要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打破“西方法學理論才是標尺”的思維定勢,以更宏大的全局視野和更長遠的歷史眼光來看待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認識解讀監察法,準確把握其內在合理性與制度價值,為嚴格遵守和執行監察法築牢思想根基。

堅持唯物史觀——

創制監察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我們黨的階級立場始終清晰明確,即做中國廣大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做工人階級、中國人民、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依據馬克思主義揭示的“法是服務統治階級統治的工具”這一本質特徵,作為中國的唯一執政黨,我們黨制定一切政策、開展法律創制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就是將代表的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反映出來,體現人民意願,築牢黨的執政根基。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帶領人民勵精圖治,艱苦奮鬥,推動社會生產力發生巨大進步,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改善,國家取得了一系列歷史性成就,黨的執政根基越來越牢固,但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始終是人民群眾最痛恨的問題,也是黨執政的最大隱患。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將人民對腐敗的反對與痛恨化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巨大政治勇氣,將人民對公職人員權力嚴格監督及對腐敗行為嚴肅懲處的期待轉化為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強大動力,將人民在改革實踐中創造的對公共權力實施有效監督的經驗、做法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和制度規範,把人民的共同意志以法的形式集中反映出來,這是我們黨堅持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踐行人民立場的具體表現,也是我們黨鞏固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走出思維誤區——

監察法符合科學的法律評價標準

選擇什麼樣的“標尺”作為一部法律的評判標準是認識監察法的關鍵。實踐中,有人將西方國家較發達的經濟水平、物質條件簡單、直接歸因於法治模式,進而將其法學理念默認為“唯一正確”的法治觀念,將與其是否相同作為評判不同國家法治發展水平及法律制度優劣的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這啟示我們,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法治模式,法律無法脫離其所在社會關係憑空存在。在認識監察法,尤其是“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留置措施”等關鍵問題時,不能簡單以“違背調查權獨立運行原則”“違背偵查階段律師介入權”等看似真理般的“法學原則”作出批評質疑,要首先學會檢視固有法學理論的相對性和侷限性。事實上,從來不存在絕對完美的制度設計,任何權利邊界的擴充都意味著對其他權利的限制。如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約束的降低,意味著司法機關查清犯罪事實難度增大。例如,美國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在賦予嫌疑人充分沉默權的同時,也不得不面臨刑事案件偵破率低、大量案件不得不通過辯訴交易處理、司法公正和社會整體安全秩序受損的負面效果。

“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評判一部法律的優劣,應當看其是否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出發、聚焦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是否有利於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和有效治理,是否有利於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監察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我們立足於當前我國所處歷史方位和黨面臨的執政環境,針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反腐敗力量分散、監督覆蓋不全面等問題,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寶貴經驗基礎上,充分汲取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監察文化的智慧,在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框架內,開創性地創制了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為健全黨和國家自我監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證,是一部符合我國實際、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良法”。

堅持黨的統一領導——

贏得反腐敗鬥爭勝利的必然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是共產黨員,黨員與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高度重合,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內在一致又高度互補。因此,能否真正贏得反腐敗鬥爭勝利,就取決於我們黨是否具備刀刃向內的勇氣和自我淨化的決心。世界政黨興衰成敗的歷史警示我們,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只有以全面從嚴治黨堅如磐石的決心和意志作為基礎,以黨領導一切、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作為依託,以思想統一、步調一致、令行禁止的組織作為保證,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才能確保贏得這場鬥爭的勝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反腐敗領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充分證明了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必要性。監察法的創制,就是通過國家立法,把反腐敗最重要的經驗固定下來,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黨對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就是中國特色監察制度的最大優勢, 這一點不僅不必遮遮掩掩,更要理直氣壯地予以明確。(王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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