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放假約會無非就是吃飯、逛街、看電影三部曲,電影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中娛樂消遣的重要方式。
我們從很小的時候就瞭解到發明大王愛迪生擁有留聲機、電燈、電影放映機等兩千多項發明和一千多項專利的偉大成就。
今天之所以能在電影院裡享受一場視、聽、感的盛宴,愛迪生似乎功不可沒。
但是,你以為事情就是“愛迪生辛勤科研失敗xxx次之後終於發明出電影放映機,這一跨時代成果震驚世界”這麼簡單嗎?
不是的。發明家之間的恩怨糾葛深深埋藏在我們所看到的偉大成功背後。
讓我們回到十九世紀八九十年代,看看當時發生了什麼。
說到電影放映機的發明,不得不感謝當時美國加州州長斯坦福的一場賭注。
1872年的一天,斯坦福一時興起跟人打賭說馬奔跑時一定會在某個瞬間四腳離地,並豪擲兩千五百美金的賭注。
隨後他請了攝影師穆布里奇來想辦法為他證明這件事。
穆布里奇是當時赫赫有名的風光攝影師,擅長找一處取景點,擺好機位,慢慢對焦,在適當的時候按下快門攝得一幅精美大片。
觀察疾馬飛奔要求高速拍攝,這確實難倒他了。
直到5年之後,他才找到解決方法:
他在賽馬道上一字排開架上12臺相機,在跑道中間橫空拉上連著相機快門的細線,馬跑過扯斷細線時快門自動按下,這就拍攝到了12張連續的照片。
這些照片證明了馬奔跑時確實有四腳離地的瞬間,斯坦福贏得了兩千五百美金。
更重要的是,把這組照片連在一起放在滾輪上用幻燈放映,就可以重現馬奔跑時的場景。
這就是電影的雛形。
但由於不是用同一臺機器來拍攝和記錄,這還不能被稱為電影。
穆布里奇的研究受到了當時科學界的重視。
他引出了用單臺機器拍攝電影的構想,因此也啟發了許多發明家的創造。
我們熟悉的故事發展到這裡應該是:
1888年10月17日,愛迪生向美國專利局提出自己要發明 “活動電影放映機”的申請。
1891年愛迪生實驗室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電影攝像機,他把這一專利註冊歸於自己名下。
之後不久,以《佛瑞德·歐特的噴嚏》為開端,愛迪生開始利用電影進行營利。
然而這卻不是完整的事實,電影的發明史上似乎容易忽略一個名叫路易斯·普林斯的小人物。
現代電影放映機的出現與他有著莫大的淵源。
發明家普林斯在成為發明家之前,是一名
學習過攝影、化學系研究生畢業的畫家。他出生於法國,在父親朋友的一家照相館裡長大。
這位朋友就是公認的攝影術發明人——路易斯·達蓋爾。
達蓋爾在1839年發明了一種達蓋爾銀版法(又稱銀版照相法)一般被視為現代照相技術的起源。
這種方法是在研磨過的銀版表面形成碘化銀的感光膜,經過30分鐘曝光之後靠汞的昇華將負片影像顯現在正片上,形成與實際影像左右顛倒的照片。
而早期照相機曝光時間需要60-100小時,並不能做成攝影機。
銀版照相法的發明很好地解決了曝光時間的問題,使攝影機有了原理上的基礎。
普林斯在達蓋爾身邊學到了許多攝影和化學知識,為他今後的研究提供了理論知識基礎。
24歲時普林斯搬到英格蘭西約克郡的利茲,認識了後來的妻子惠特利。
兩人結婚後一起開辦了一所教實用美術的學校,後來搬到美國繼續從事繪畫工作。
普林斯繪畫的內容主要是著名戰役,還曾在華盛頓、紐約和芝加哥舉辦過展覽。
而與此同時,出於對視覺上的完美追求,他也在試驗製作“運動的”照片和尋找製作生膠片的最佳材料。
1888年普林斯在美國發明瞭一種能利用16個鏡頭的照相機。
這臺相機依據的原理仍然是拍照,由於照相機上的16個鏡頭位置略微有些差異,映射出來的圖像跳來跳去,視覺體驗不太好。
但是不妨礙普林斯憑藉它獲得了美國授予的專利。
取得專利的巨大成就感使普林斯對下一步研究投入了更大的熱情。
同年5月,普林斯回到利茲後改進出了一種單鏡頭攝像機(MkⅠ)。
這種攝像機的結構原理已經與現代攝像機接近了。
然而這一次,美國專利局卻拒絕了他的專利申請,理由是已經有同類型的產品專利了。
不過幾年後,愛迪生申請同類產品的專利卻沒有被拒絕。
潛心研究的人滿足自己發明的成就感比外界的肯定更重要,普林斯繼續改進“沒有名分”的MkⅠ。
終於在1888年10月14日使用二代攝像機MkⅡ和伊士曼柯達公司的紙質膠片拍攝了《朗德海花園場景》和一段利茲大橋的街景。
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段用攝像機拍攝出來的影片,卻沒多少人榮幸地觀賞到它。
普林斯當時只在妻子工作的工廠和妻子孃家的農莊裡放映了這段影片。
一年後,不甘心的普林斯再次向英國專利局申請電影放映機的專利。
畢竟出生的“孩子”總得要個“出生證明”。
1890年9月,普林斯還打算前往美國,準備在紐約的聚美大樓(Jumel Mansion)舉辦公開展覽,讓更多人欣賞到電影放映的奇妙。
而還沒等到這一成果公開,普林斯在一列火車上離奇失蹤了。
這是9月16日從法國第戎開往巴黎的列車,他的家人和警察沿途進行了嚴密的搜查,始終沒有找到任何線索。
普林斯的專利也就隨著他的失蹤不了了之。
有人將他的失蹤與他當時最大的競爭對手愛迪生聯繫在一起。
愛迪生打起電影的主意之初,也是前往法國向一位名叫馬萊的發明家買來了“攝影槍”技術。
作為一名嗅覺及其敏銳的商人,愛迪生理應不會放過普林斯的發明。
而普林斯當時是帶著所有關於攝影機的資料坐上火車去美國再次申請專利的。
最後連人帶行李一起失蹤,可見兇手的目的可能是需要他的資料,也可能只是為了掃清專利申請上的障礙。
早在1888年10月17日,愛迪生向美國專利局提出一個申請。
他描述了自己的想法——
要發明一個“跟耳朵聽留聲機差不多的用眼睛看的機器”,即錄製並重放動作對象。他稱其為“活動電影放映機”。
從時間上看,他這一申請的提出僅在普林斯放映之後的3天。
此後,愛迪生順利取得普林斯沒有得到的專利,享譽“電影之父”的盛名。
在普林斯失蹤後的數年間,他的遺孀和長子阿道夫作為證人出現在愛迪生的一場官司中。
他們出庭顯然是站在愛迪生的對立面,為的是證明愛迪生的專利並非獨創。
而且他們推測愛迪生可能與普林斯的失蹤有著說不清的關係。
但由於證據不足,官司敗訴了。
而阿道夫仍然試圖讓世人知道他父親的偉大發明。
可是1890年,他被發現死在了獵鴨場的樹林裡。
正如解不開普林斯的失蹤之謎,阿道夫的死亡也沒有被揭開真相的面紗。
電影學家羅伯特·納什在他的《失蹤者》書中提出,普林斯很可能因為其發明讓人眼紅而被謀殺在火車上。
電影史學家庫特·馬萊爾也認為,美國某些有實力的人因為害怕普林斯的專利申請會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火車上暗殺了他。
在愛迪生搶奪了美國市場之後,他也的確對電影事業做出了一些貢獻,例如有聲電影的發明。
但他對電影的定位為富人享受的高級娛樂活動,利用電影賺錢的目的明顯。
擁有眾多專利發明和一家股份公司的愛迪生更像是商人,而不是發明家。
如果發明電影的過程是一場有目的地的賽跑,那麼拿獎的可能是愛迪生,而最早衝線的一定是普林斯。
時間過去130年,普林斯失蹤的謎團再難解開,但對他發明創造的肯定永遠不遲。
我們在電影院看完一部精彩大片之餘,別忘記那個在130年前拍下第一段影像的普林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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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強的課程課件. 第一課:電影發明家:盧米埃爾兄弟與愛迪生. 時光網. 2013.9.22.
披床單的神奇女俠. 在知乎“歷史上有哪些令人惋惜的遺憾?”中的回答. 20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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