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注意,2018年,公司存在這一行為的,你們都可以要求賠償!

小美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原因就是他入職的A公司造成的。

半年前,小美通過招聘,找到了A公司,經過面試和體檢,小美順利入職。

在這半年的時間的工作期間,小美表現優異,獲得了轉正。

勞動者注意,2018年,公司存在這一行為的,你們都可以要求賠償!

圖片來自網絡

可是,儘管小美表現良好,可是他卻一直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更談不上A公司為他繳納社保。

小美對此也是疑惑不解,他幾次去找負責人力資源方面的領導,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過段時間再說。

對此,小美終於忍無可忍,他將A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得到賠償。

勞動者注意,2018年,公司存在這一行為的,你們都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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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調查審理後,充分支持了小美的上訴,要求A公司馬上支付經濟賠償以及補繳小美工作期間的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注意,2018年,公司存在這一行為的,你們都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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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爺法律提醒:公司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到時候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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