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權前沒申請宅基地,確權後能申請嗎?宅基地賣後,能要回來嗎?

確權前沒申請宅基地,確權後能申請嗎?宅基地賣後,能要回來嗎?

問題1:農村宅基地確權前沒有申請宅基地,確權完成後還能不能申請?

確權前沒申請宅基地,確權後能申請嗎?宅基地賣後,能要回來嗎?

答:農村宅基地確權後,依然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但是有限制條件:

如果您申請宅基地所在地的戶籍不是當地戶籍,基本很難獲得通過。這裡有此項的先決條件,還是有很大程度的限制條件。

在農村,一般三種情況可以申請宅基地:

首先,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此項解讀很簡單,中國農村的宅基地和農田,都是包產到戶,理清楚這個戶的概念,就是你獨立出了自己的戶口本,單獨成戶的情況下,理論上,你就具備了可以在當地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條件。

其次,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這項情況在之前相對較少,因為外地人口往城鎮遷移較多,城鎮戶口往農村遷移的較少,即使涉及到大型工程項目的移民,也基本屬於整體搬遷式,不存在單獨一戶的情況。

但是,近年來,國家推行美麗鄉村,及加大扶貧力度,對於邊遠山村,實行整體搬遷式,同時鼓勵家族式遷徙的背景下,此種現象逐漸多了起來。

最後,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此種情況,例如地震、山洪、採礦區地陷等自然災害,造成了原居住地,不再適合居住的,一般會以行政性措施,來對此類情況進行具體處理。但是也是能夠進行宅基地申請的。

問題2:農村宅基地賣出去後有點後悔了,可以重新要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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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這個事件其實存在一定的問題,不過,有一點能夠確定,不管能不能要回去,按照當初購買的原價收回去,這一點要求是非常無理的,也不現實!

那麼,到底能不能重新要回去呢?

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簽訂了合同,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有可能要回去;不過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關鍵的是要看什麼時候賣的。因為根據1999年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更不得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而直到現在,國家住建部、國土部都沒有放開這項政策;因此,也就是說,1999年,是國家最早出臺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時間。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賣的,合同無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後賣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沒有權利重新要回去!

如果是在1999年以後進行的宅基地買賣行為,那麼你完全有理可據,完全可以拒絕該戶人家的無理要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綜上,隨著農村宅基地的不斷升值,此類矛盾爭端在農村還是非常常見的,但一定要堅守的原則是,除非萬不得已,不要輕易進行宅基地的買賣行為,尤其是基於現在農村的土地政策,更不能出售給城裡人!因為你可能會就此永久失去獲得土地的權益,並遭受懲罰!

而因為升值,想要重新要回自家宅基地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按照當初的原價要回,這就有點說不過去,有遇到這種無理要求情況的農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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