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核心要點:

■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憲法的明確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重要內容,更是憲法實施的根本保證。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就是要落實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一重要原則,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 我們要樹立堅定的憲法自信,堅決抵制和反對鼓吹西方“憲政”概念及其模式的錯誤觀點,堅持走符合我國國情的憲法發展道路。要在憲法統領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使全面依法治國始終保持正確方向。

■ 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憲法監督是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制度形式。依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擔負著監督憲法實施的重要職責。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要深刻認識憲法在黨和國家事業中的重大作用,切實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努力把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我國憲法在關於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中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憲法的明確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重要內容,更是憲法實施的根本保證。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就是要落實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一重要原則,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通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落實到國家運行機制和各項具體制度中,確保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得以發揮,確保黨和人民意志得以體現,確保黨和人民利益得以實現。要不斷完善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制度規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在國家治理中的制度優勢,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各領域。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的法律權威,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增強堅持黨的領導、維護黨的領導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進一步明確一切弱化、反對、否定黨的領導的言論和行為從根本上都是違反憲法的,必須從法律上進行抵制和追究。

二、在憲法統領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我國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它既不同於西方憲法,也不同於近代以來我國曾經出現的舊憲法。我們的依法治國,與西方的所謂“憲政”存在本質不同,不能以外國的座標系來衡量我國的憲法和法治道路,更不能相互混淆、生搬硬套。實踐充分證明,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長期以來,黨領導人民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要樹立堅定的憲法自信,堅決抵制和反對鼓吹西方“憲政”概念及其模式的錯誤觀點,堅持走符合我國國情的憲法發展道路。

新時代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特別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憲法通過修改將更好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要在憲法統領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使全面依法治國始終保持正確方向。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廣大人民群眾依照憲法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和權利,履行職責和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的行使,都必須按照憲法確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要以憲法為準繩,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要把憲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在黨的領導下,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斷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不斷提高國家法治化水平。

 三、以更加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

憲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居於核心地位,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都是對憲法精神、原則和制度的具體化。在推動憲法實施方面,立法扮演著重要角色、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立法,憲法確立的國家重大制度、重大事項轉化為具體法律制度,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相互銜接和配合的法律規定,憲法的精神、原則和規定得以實現和具體化。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憲法在國家事業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得到全面實施。立法過程本身就是保證憲法實施的過程。

要遵循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立法活動,堅持依法立法、依憲立法;要通過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落實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以更加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這次修改憲法,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堅持黨的領導、人大制度、統一戰線制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主席任期制度、國務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監察制度等多個方面。儘快將憲法確立的重大制度安排落實到具體法律中,是貫徹實施憲法的應有之義,也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要深入貫徹憲法修改精神,抓緊開展相關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確保黨中央確定的重大改革舉措貫徹落實。要區分輕重緩急,及時調整確定立法規劃計劃,體現憲法精神和要求的立法項目要儘快確定和落實。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頒佈實施,修改完善相關法律;配合國家機構改革,做好相關法律梳理和修改工作;聚焦“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領域立法。

四、加強憲法監督,更加堅定維護憲法權威

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憲法監督是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制度形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依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擔負著監督憲法實施的重要職責。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開展備案審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監督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的重要制度安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臺,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不斷加大監督糾正力度,取得明顯成效。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這是黨中央對憲法監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這次憲法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要切實擔負起憲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堅決落實黨中央為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抓緊建立健全合憲性審查機制,對合憲性審查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序、責任等各方面、各環節作出具體規定。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穩妥地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努力實現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嚴格落實“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的規定,既做好規範性文件出臺後的合憲性審查,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也積極開展重大決策、重要規定出臺前的合憲性諮詢、確認等工作,為中央決策和重大改革提供有力的憲法支撐,為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夯實憲法基礎。與此同時,要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適時開展憲法解釋工作,強化憲法監督功能和效力。

 五、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和全面貫徹實施工作

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十分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全面貫徹實施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推動憲法全面有效實施,取得顯著成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11月1日以立法形式把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為推動憲法宣傳教育機制常態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並連續開展4個國家憲法日活動,弘揚憲法精神,傳播憲法理念,在全社會營造學習憲法的濃厚氛圍。這次憲法修改,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習近平同志全票當選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即刻進行莊嚴的憲法宣誓,充分彰顯憲法尊嚴,有力弘揚憲法精神,極大鼓舞和振奮全國人民尊崇憲法、維護憲法、實施憲法的意志和決心。

憲法的根基在於內心擁護,憲法的偉力源自真誠信仰。要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廣泛持續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要抓住“關鍵少數”,推動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護法用法。建立健全黨員幹部學習憲法的制度,加強對憲法內容的全面學習掌握,吃透憲法精神、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教育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帶頭樹立憲法意識,培養憲法思維,在開展立法、作出決策的過程中,自覺以憲法為準繩,使每一項立法、每一個決策都符合憲法精神。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弘揚憲法精神,增強國家公職人員恪守憲法、履行憲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憲法理論研究,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繼續組織好國家憲法日活動,不斷豐富憲法宣傳教育形式。通過立法、法律實施、憲法宣誓等各類活動,強化憲法宣傳教育實效,提高全社會憲法意識,使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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