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拿到預售證的樓盤,能不能認購?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年7月13日建設部修正版)第6條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2001年6月開始實施)第1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第28條規定: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2010年4月13日,住建部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為什麼要認購

為什麼要認購未取得預售證的樓盤?

可能原因一:為獲得購房資格

有些樓盤是集中開盤的。只有提前認購,才能開盤當天進場購房。越早認購,選房排號可能就越在前面。

有些樓盤雖然不是集中開盤,但也承諾:拿到預售證後提前認購的客戶可以提前選房。有的樓盤甚至規定:如果全款認購,可以提前鎖定房號。

可能原因二:房價會便宜

提前認購,也許可以享受一個較低的價格、或者一個相對優惠的折扣。遇到樓市火爆樓盤頻頻漲價的時候,如果要等到正式發售才去購房,天知道會漲到一個什麼樣的價位。

可能原因三:炒一把

有些樓盤允許更名、允許鎖定房號。那就先認購鎖定房號,然後再找人接手。這個套路在好多年前有個名稱叫做“炒樓花”。

認購有何風險

購買已經拿到預售證的樓盤,全款或支付首期款後就可以簽訂購房合同。

提前認購未拿到預售證的樓盤,需要等待開發商申領預售證。如果認購時並沒有鎖定房號,還得等待開盤時搶房。

綜合而言,提前認購或會遇到4種情況:1.順利簽訂了購房合同,2.開發商遲遲拿不到預售證,3.遇上樓市調控喪失了購房資格,4.開盤時搶不到房。

第1種情況是皆大歡喜。第2、3種情況如果想放棄認購但開發商可能拒絕。第4種情況開發商可能遲遲不退款。

說白了,風險就在於認購失敗後開發商不退款。

理論上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大的。為了逃避監管,現在提前認購的操作手法越來越隱晦。開發商代理商一般不會傻乎乎直接收取認購金的,更多是以第三方團購費、諮詢費等等名義進行認購,預收的費用打入第三方帳戶。

如果這個第三方遠在外地,出現問題想退款未必容易。

降低不了風險只能是賭一把

有人也許認為,如果開發商實力突出信譽良好,提前認購未嘗不可。

理論上說有道理。因為提前認購看的就是開發商的信用。

不過,未取得預售證就提前認購往往發生在樓市火熱之時。大牌房企、實力開發商不愁客戶不愁賣,正常情況下並不樂意冒著違規的風險提前認購。敢實施提前認購的,應該有一些不怎麼光明的想法。從這個角度,提前認購的風險跟開發商信譽無關。

如果認購金只是一兩千元,相對於可能的好處,提前認購可以忽略風險。

但如果認購金高達數萬元,或者折算起來可能達到總房款的十分之一甚至更高,這個就沒必要研究風險了。這樣的情況如果還堅持認購,純粹是賭一把,賭自己的運氣。

於是歸納起來:如果覺得提前認購的好處大於風險,不妨試試。如果有所擔心,還是多看幾個樓盤吧

如果最後決定還是認購,記得問清楚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款、誰負責退款、需要多長時間退款。購房終究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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