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有很大的可能發行CDR

小米有很大的可能發行CDR

小米有很大的可能發行CDR

“小米要構建的絕不是一個封鎖的貿易帝國。”雷軍在公開信中表示。正如其所言,小米正通過生態鏈的投資結構滲透到IoT與生活消費產物的方方面面。依據招股書,2017年小米生態鏈的收入到達了234.47億元,在整個集團的收入佔比提高到了20.5%;截止2018年3月31日,小米投資了210家生態鏈公司,超90家公司專注於開發智能硬件和生活消費產物。

現在,互聯網服務已成為小米盈利的重要源泉。依據招股書,小米的用戶平均互聯網收入已從2015年的28.9元上升到2017年的57.9元。2017年,小米8.6%的業務收入和39.3%的毛利來自互聯網服務。2015年、2016年、2017年,小米互聯網服務毛利分別為20.8億元、42.1億元、59.6億元,年複合增長率69.3%。

招股書透露,小米計劃將IPO籌募資金的30%用於研發及開發智能手機、電視、筆記本電腦、人工智能音響等核心產物;30%用於擴張投資及強化生活消費品與移動互聯網產業鏈;30%用於全球擴展。

就在遞交IPO申請那天,小米與長江和記合作,小米的產物初期將在長江和記旗下奧地利、丹麥、愛爾蘭、意大利、瑞典和英國的3集團的商店,以及在愛爾蘭、英國和荷蘭的豐澤、Superdrug和Kruidvat商店推出。除此之外,小米還將擴展與長江和記在歐洲市場電訊商店的合作,協議包含在丹麥、愛爾蘭與瑞典等地電訊市場為智能手機、“小米生態鏈智能硬件”及生活方式產物作特定優先安排。

在歷次融資中,小米不乏國際資本加持,美國高通、印度塔塔、俄羅斯投資基金DST等大型投資機構漸漸入局,體現了國際資本關於中國互聯網創新形式的贊同。

現在,定位於“創新驅動的互聯網公司”的小米已成為有中國特色數字經濟的一張名片。無論是在上市制度上的創新,還是貿易形式上的創新,小米都不會是個案,後續包含螞蟻金服、滴滴出行、新美大等在內的數字經濟新業態將越來越深度地影響世界。

資本市場開放迎“星”

依據港交所表露,4月30日起,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公司以及已在歐美成熟市場上市的創新產業公司,可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彼時,李小加表示,首批新經濟公司有望於2018年6月或7月在香港上市。

原港交所主席周松崗亦提出:“港交所已開始注重轉型,這才剛開始。”他說,想通過上市規則變革,吸引更多創新型、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培育它們)變成數個像阿里巴巴這般的企業,以共同服務於內地和香港的實體經濟。

小米這次“同股不同權”的安排便頗具創新性。招股文件顯示,截止至今,小米的總股本為20.94億股,此中包含6.695億股A類股份、14.25億股B類股份。按照商定,除保留事項外,A類股份就股東大會決議案1股可投10票,B類股份則1股投1票。

藉此,擁有小米31.41%股權的雷軍(持有A類股4.295億股,佔總股本的20.51%;持有B類股2.28億股,佔總股本的10.9%),總計得到55.7%的投票權(4.295億A類股對應+2.28億B類股對應),從而樹立起對小米十分牢固的控制力。

A股市場的動作同樣高效務實。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明確新經濟企業能夠通過試點方式,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這意味著滿足條件的創新型企業登陸A股將得到政策支持。

相關人士覺得,由於歷史原因,BATJ等相關公司遠赴境外上市,A股投資者錯失了分享這些互聯網巨頭成長收益的時機。而CDR的推出,無疑將為新經濟龍頭企業迴歸A股掃清障礙,A股將迎來真正的互聯網龍頭企業。

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至今監管層尚未表露試點規則及名單,因此無法定奪小米發行CDR的計劃和時間,但考量到小米馬上作為“同股不同權”的試點登陸港股,緊隨其後發行CDR的可能性很大。

小米有很大的可能發行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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