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國土】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安慶國土】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安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慶市國土資源局決定出讓慶國土出字〔2018〕1、2、3、4、5、6、7、8 號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安慶國土】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安慶國土】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備註:1.慶國土出字〔2018〕4號、5號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居住混合用地,住宅計容建築面積(含住宅配套設施)佔計容總建築面積比例≤75%,商業、商務計容建築面積(含商業、商務配套設施)佔計容總建築面積比例≥25%。兩個地塊的商住比計算可統籌平衡。

2.慶國土出字〔2018〕7號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居住混合用地。住宅計容建築面積(含住宅配套設施、菜市場)佔計容總建築面積≤85%,商業、商務計容建築面積(含商業、商務配套設施)佔計容總建築面積≥15%。

3.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均以安慶市城鄉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條件通知書為準,出讓地塊具體情況詳見出讓文件(以上地塊起叫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土地準確面積均以安慶市國土資源規劃整理中心實測為準,地塊具體出讓信息以出讓文件為準。

二、競買人資格

1.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該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開發資質(不含暫定資質)。可聯合競買(不超過3家),聯合競買公司中須有一家公司滿足以上要求。

2.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讓金的企業競買。

三、出讓方式

採取拍賣方式。

四、競買約定

1.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時,須同時繳納慶國土出字〔2018〕1、2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時,須同時競買慶國土出字〔2018〕 1號、 2號地塊。

2.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時,須同時繳納慶國土出字〔2018〕3、4、5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時,須同時競買慶國土出字〔2018〕3、4、5號地塊。

3.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瞭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市國土資源局書面提出。

4.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並自願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後,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五、競買登記

1.本次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出讓文件。競買人可於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6日到安慶市國土資源局(市府路10號)領取出讓文件。

2.競買人申請辦理競買登記前須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繳納到安慶市國土資源局指定賬戶,申請人憑銀行進賬單到安慶市財政局換取競買保證金收據,再憑競買保證金收據到安慶市國土資源局(市府路10號)申請競買,辦理競買登記手續,逾期不再受理(競買保證金繳納時間以實際到賬為準)。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9日17時前。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的,在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下,我局將在

2018年3月20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3.競買人須在競買保證金繳納後,還必須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六、時間和地點

1.拍賣日期:2018年3月 23 日上午。擬定時點:

(1)慶國土出字〔2018〕1、2號:8:30-9:30;

(2)慶國土出字〔2018〕3、4、5號:9:40-10:10;

(3)慶國土出字〔2018〕6號:10:20-11:10;

(4)慶國土出字〔2018〕7號:11:10-11:30;

(5)慶國土出字〔2018〕8號:11:30-12:00;

具體時點由拍賣主持人根據現場情況調整。

2.拍賣地點: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山路215號)。

3.在拍賣活動時,所有地塊的競買人須於2018年3月23日8:30到達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組織,依次進入拍賣活動現場。

七、特別說明

1.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採用增價方式,並設有保留底價,沒有達到保留底價的,不予成交,達到或超過保留底價的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2.競買人在參加競買活動時,應至少有一次有效報價,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初次報價應大於或等於起叫價。

3.慶國土出字〔2018〕3、4、5、6、7號地塊內沿獨秀大道、迎賓東路有供電、供水、燃氣管線和交警管線檢查井及移動、電信、聯通預留井,競得人在開發建設時不得損壞。

4.慶國土出字〔2018〕8號地塊內沿十里路、茅嶺路有通信窖井和兩個配電箱,競得人在開發建設時不得損壞。

八、其他事項

1.本次出讓不接受電話、傳真、郵寄及口頭競買申請。

2.競得人在慶國土出字〔2018〕1、2、4、5、6、7、8 號地塊內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須按安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參與房票安置。

3.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文件,以出讓文件載明為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