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大限!各類交易場未按期整改將被撤銷|中評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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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大限!各類交易場未按期整改將被撤銷|中評信用

2017年2月10日,證監會在新聞發佈會中明確: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整改規範的交易場所,將予以撤銷關閉,金交所是重點整治對象之一,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停止提供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

本文對各類交易場所的類別、監管政策進行了梳理,並對重點監管對象金交所、地方股權交易中心作了些分析總結。

交易場所未按期整改將撤銷,金交所是重點監管對象之一

2017年2月10日,證監會在新聞發佈會問答環節中稱,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決定,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活動,通過半年時間集中整治規範,基本解決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和風險隱患。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是重點整治對象之一,要求其不得將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違法違規交易場所要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2017年6月30日仍未整改規範或通過部際聯席會議驗收的交易場所予以撤銷關閉,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停止提供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

目前,各地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回頭看”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中,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將按照職責分工,全力支持和指導省級人民政府將“回頭看”工作各項整治措施和政策要求認真落實到位。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主要內容: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一些交易場所公然違反國務院38號、37號文件規定開展連續集中競價交易,誘導大量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投資;部分貴金屬、原油類商品交易場所開展分散式櫃檯交易涉嫌非法期貨活動;部分郵幣卡類交易場所開展現貨發售模式涉嫌市場價格操縱;一些交易場所會員、代理商等機構涉嫌欺詐誤導投資者;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微盤”交易涉嫌聚眾賭博。此外,部分地區盲目重複批設交易場所導致過多過濫,少數省市搶跑設立票據交易場所,部分股權交易場所違規上線私募債產生兌付風險。這些行為不僅違反國務院文件規定,有的甚至構成嚴重違法行為,侵害廣大投資人利益,帶來大量的信訪投訴問題,影響社會穩定,亟需予以清理整治。

交易場所都有哪些類型?如何監管?

根據交易標的的種類,我國有五大類交易場所,分別是證券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黃金交易以及產權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所。

從監管主體以及業務開展範圍而言,主要可分全國性的及區域性的。全國性的八大交易場所(如下圖所示)收到了一行三會的嚴格約束,業務開展更為規範。目前,清理整頓交易場所主要對象集中在地方政府監管的、區域性的交易場所,諸如股權交易中心(俗稱四板)、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等等。

地方類交易場所目前遊離在一行三會的監管之外的狀態,主要由地方金融辦在監管,開展業務一般在金融辦備案即可,可以說不少地方交易場所實質上是處於監管的真空地帶。

根據國辦發[2012]37號文,在名稱中使用了“交易所”字樣的,都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在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取得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書面反饋意見;名稱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樣的,具體審批程序、監管部門、監管流程由省人民政府自行決定。

目前實踐中,不少金交所或其他類場所,都是取名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從名稱上避開了“交易所”的字樣,直接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批設成立,但實際上的服務範圍和常規的“金融資產交易所”並沒有區別,服務範圍基本包括:基礎資產交易(金融國有資產、不良金融資產、私募股權、委託債權投資、應收賬款等)、權益資產交易(信託受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小貸資產收益權、融資租賃收益權、商業票據收益權等)、信息提供和發佈(信息發佈、中小企業投融資信息服務等)。

為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自2011年開始,國務院先後下發了《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並於2012年1月批准成立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

根據國發38號文及37號文的規定,各類交易場所(包括金融資產交易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根據該規則,目前大部分地方交易場所並未獲得聯席會議的驗收或備案,有不少交易場所開展的業務也在打擦邊球,業務合規性存在很大的疑問。

金交所:僅有九家通過驗收

在銀行不良率持續增長,P2P開展業務受到嚴格限制、證監會對證券期貨行業資管嚴格監管等背景下,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在業務上受地方金融辦的管理,不受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機構約束,開展業務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因此受到越來越多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青睞,成為銀行表內存量資產出表或者增量資產表外循環、互聯網金融平臺項目增信或者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同時也成為地方政府縣級平臺融資的新寵。

金融資產交易所業務主要圍繞非標資產而展開的,主要有如下四大類業務:第一類是金融資產交易業務,直接對金融國有資產、不良金融資產、私募股權、應收賬款等金融資產進行交易;第二類是資產收益權交易業務,不直接對基礎金融資產交易,而是對存量金融資產以信託受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小貸資產收益權、融資租賃收益權、商業票據收益權等形式盤活非標資產;第三類是融資類業務,如委託債權投資、定投投資工具、私募債等;第四類是信息耦合業務,交易所提供企業投融資信息,或展示項目信息,撮合各方達成交易,並同時提供登記託管等配套服務。

但總體而言多數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贏利點侷限於兩類業務:不良資產處置或代持,主要針對地方政府的私募債,其中私募債尤其針對房地產企業和項目融資,地級市和縣級市政府平臺融資較多。全國

本文整理了全國64家金融資產交易所的基本信息,其中紅色部分為通過聯席會議驗收的金交所(這部分金交所相對而言地位更加高貴一點),只有九家通過了聯席會議的驗收(圖中還缺了一家,望讀者補充),那麼在規範監管的情況下,其餘50餘家金交所該何去何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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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中心:每省僅能“一胎”

目前,地方股交中心中(四板市場)債權或者類債權的產品反而成為了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之一,其中以私募債和股權質押較為活躍。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以天津股權交易所為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交所市場共為掛牌企業實現融資超300億元,達302.02億元。其中,直接融資91.76億元(其中:掛牌前私募42.76億元,後續增發49.00億元);股權質押等間接融資210.26億元。可以看出債權或類債權的間接融資佔據較大比例。

但是由於缺乏統一的業務及監管規則,不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模式存在較大差異,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變相突破私募發行界限、投資者適當性未有效落實、跨區域發行等不規範行為,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與運營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不相匹配。

2016年12月16日,僑興私募債償付違約事件,和此次事件牽扯出的招財寶、浙商財險、廣發銀行、眾安保險等備受關注,各地交易場所違規行為也因此再次引發關注。

2017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國辦發〔2017〕11號),該規定對四板市場的各類特殊情況以及風險做出了對四板市場發展的綱領性安排,總體明確了證監會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儘管這種分工實際運行中仍需要進一步模糊。且限制每個省只能設置一家,已經兩家的需要合併。禁止發行和轉讓私募債,侷限於股權和可轉債等;交易實行T+5制度,防止交易所化;合格投資者制度,50萬最低金融淨資產。重申不得集中競價和做市商交易。

需要注意這裡的規範對象僅針對地方股權交易場所,不包括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或金融資產交易中心。2016年底,全國共有40家區域性股權市場(除雲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設立);顯然總體上1/3省份已經超生。具體的監管細則,證監會將負責制定《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據筆者初步統計,目前有41家地方股權交易所,除了雲南地區沒有外,有10省市兩家以上。具體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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