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老闆想對我“工齡清零”,怎麼辦?不用怕!讓他白費心機

其實,這只是那些妄想著將員工“工齡清零”的老闆耍的一個小手段。

打工者:老闆想對我“工齡清零”,怎麼辦?不用怕!讓他白費心機

打工者坐在地上吃盒飯

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只要弄清楚老闆的真實目的,以及收集一些相關的證據,完全不用怕:

1、老闆的真實目的:為了逃避“籤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要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滿十年後要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故意而為之。

2、這樣做,只要員工能夠證明兩個公司之間存在一些關係,其實在法律上完全無依據,站不住腳:

根椐“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勞動界簡稱”司法解釋四“)第五條的規定:

第五條:不是勞動者本人意願,從原單位調往另外一個新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單位的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的,法院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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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在搬磚

那麼,哪些情況,屬於”不是勞動者本人意願,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的:

A、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只是勞動合同變更為另一家公司的:

比如:你在原公司原崗位上班,並沒有真正調動到另一家公司,只是讓你把勞動合同上的公司名稱變更成另外一個名字的。這種情況,你完全不用擔心,可以籤,也可以不籤,反正簽了也不怕,到時候也算連續工齡的。

B、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比如:用人單位給你出具了書面的任命書,從A公司調到B公司的。注意:你要保留書面任命或調動通知。

C、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調動的:

比如:A和B公司合併,或者A公司分成B和C兩家公司了。

D、用人單位與其關聯公司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的:

比如:A 公司和B、C公司同屬於一個集團旗下或者一個老闆的三家公司。公司不停的用不同名稱籤合同。或者你被派往這幾家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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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在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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