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鄉人,《長治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出爐啦,符合條件,快申請!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長治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長治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1日

《長治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暢通人才落戶通道,創造良好的人才政策環境,推進長治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根據《中共長治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長髮〔2017〕23號)和《長治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17〕1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新引進人才落戶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本實施細則實施前的人才尚未辦理落戶的,可參照本辦法申請落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內調入人才落戶,按現行調動落戶政策執行。

第三條暢通高層次人才落戶通道。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遵循“自願申報、優化流程、規範有序、一次辦結”的原則,為人才落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中共長治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長髮〔2017〕23號)中人才分類目錄確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根據本人意願,依次在實際居住地、指定設立的人才服務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落戶。

(二)所需材料

1、市委人才辦出具的《長治市高層次人才評定表》;

2、入戶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3、配偶、父母、子女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係的,不再提供)。

(三)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將戶口落戶在市、縣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設立的人才服務集體戶。主城區集體戶設在城區公安分局太西路派出所、郊區公安分局小辛莊機場派出所、高新開發區公安分局北中環路派出所;其餘縣(市)設在縣(市)政府駐地公安派出所;

3、落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民警應當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上述證件證明,審核應當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核實其證件信息合法真實性,核查無誤的,在相關證件上加蓋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當場將原件退還本人;

4、戶籍民警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後,將申請入戶人員信息通過系統上傳,由其所在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不再審核書面申請材料,由派出所經辦民警對材料負責;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後,持遷移證到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登記;

6、在本市所屬縣(市)工作、創業且屬長治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本人意願,可按照本條第三款第一、二項落戶登記地址,在市區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登記手續。

(四)辦理時限

1、需要核發準遷證手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2、準遷證和遷移證手續齊全,應當場辦結;

3、具備網上遷移條件的,實行一站式辦結。

第四條實行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推行“先落戶後就業”戶口准入政策。

(一)辦理條件

全日制普通大學專科以上院校應屆畢業生、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歸國人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長治籍在外省市就學的學生取得上述學歷的非應屆畢業生,願意在我市就業、創業並定居生活的,依次在實際居住地、畢業生就業服務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

2、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原件及複印件;

4、國外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落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戶口註銷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註銷證明(在原籍恢復戶口的除外)。

(三)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將戶口落戶在市、縣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設立的畢業生就業服務集體戶。主城區集體戶設在城區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南街派出所、郊區公安分局小辛莊機場派出所、高新開發區公安分局北中環路派出所;其餘縣(市)設在縣(市)政府駐地公安派出所;

4、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上述證件證明,審核應當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核實其個人身份信息和學歷身份信息,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和學歷證件人像面複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和學歷證件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複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複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將原件退還本人;

5、戶籍民警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後,將申請入戶人員信息通過系統上傳,由其所在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不再審核書面申請材料,由派出所經辦民警對材料負責;6、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後,持遷移證到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當場辦理落戶登記。

(四)辦理時限

1、需要核發準遷證手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2、準遷證和遷移證手續齊全,應當場辦結;

3、具備網上遷移條件的,實行一站式辦結。

第五條全面放開全日制中等專科學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學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一)辦理條件

具備全日制普通中專學歷,初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並且有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二)所需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2、非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依法領取的營業執照,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租賃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配偶、父母、子女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係的,不再提供)。

(三)辦理流程

1、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在實際居住地辦理戶口登記;

2、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可在單位集體戶落戶;

3、無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的,在公安派出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落戶;

4、租賃房屋的,可將戶口落戶社區集體戶;

5、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上述證件證明,審核應當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勞動用工合同備案和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合法有效性,核查無誤的,在相關證件上加蓋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當場將原件退還本人;

6、戶籍民警填寫戶口遷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後,能通過網上辦理的,要實行一次性辦結;需要開具準遷證的,將申請入戶人員信息通過系統上傳,由其所在的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不再審核書面申請材料,由派出所經辦民警對材料負責;

7、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後,持遷移證到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登記;

8、應屆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等相關材料齊全的,申請落戶地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一次性辦結。

(四)辦理時限

1、需要核發準遷證手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2、準遷證和遷移證手續齊全,應當場辦結;

3、具備網上遷移條件的,實行一站式辦結。

第六條簡化辦理戶口遷移流程。符合第三條、四條、五條遷戶條件且屬本市轄區內居民,實行“一站式辦結”方式,遷戶人員持所需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通過網上辦理遷入手續。

第七條放開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限制。

(一)辦理條件

在本市設立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現戶口已遷入所在地學生集體戶,且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落戶我市條件,根據本人意願,畢業後可在本市內實行一站式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無需開具遷移證。

(二)所需材料

1、本人遷戶申請;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辦理流程

1、駐長治市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本市設立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招錄的新生入戶,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學校新生落戶辦理程序,主動入校集中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2、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落戶我市條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將戶口直接遷入實際居住地;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將戶口遷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設立的畢業生就業服務集體戶;

4、公安機關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季、畢業季主動組織人員入校開展宣傳、受理業務,符合上述條件,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報主管所長審批後當場辦理,無需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

(四)辦理時限

1、本市院校畢業生,手續齊全且具備網上遷移條件的,在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實行一站式辦結。

2、院校招錄新生,應當由所屬院校集中辦理新生落戶手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第八條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在市、縣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設立人才服務集體戶和畢業生就業服務集體戶,凡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院校畢業生無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均可在設立的人才服務集體戶和畢業生就業服務集體戶登記落戶;凡在我市依法註冊,擁有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的用人單位,且人數達到10人以上,均可設立單位集體戶。

第九條建立社區集體戶。在城區、郊區、開發區公安分局所屬戶籍派出所,縣(市)政府駐地公安派出所,均設立“社區集體戶”。

第十條為方便集體戶居民辦理涉及使用戶口證件事務,對經批准落戶人才服務集體戶、畢業生就業服務集體戶、單位集體戶和社區集體戶的人員,可制發僅含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集體戶居民戶口簿,與戶主關係填寫“非親屬”。

第十一條申請落戶時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一經審查發現,責任方為用人單位的,將用人單位列入本市不誠信企業黑名單;責任方為擬引進人才的,對該個人不予辦理落戶,已辦理落戶的,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各有關部門應完善人才落戶工作機制,按照流程最簡、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的目標要求,健全工作機制,開通人才落戶綠色通道,為人才落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不得增設額外條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誤引進人才辦理落戶。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工作規範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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