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父母為子女買房的五個法律技巧

婚前婚後父母為子女買房的五個法律技巧

全國房價的普遍高昂,年輕人結婚得有房住啊,短期內靠小夫妻二人自身的經濟收入,普通收入家庭難以負擔,父母一般會在力所能及範圍內資助子女購買房屋。基於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這種比較親密的關係和我們中國特有的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父母在出資的時候,一般不明確或者是不願意明確出資的性質,也就是說這筆出資購房款到底是贈與還是借款,或者是贈給自己子女一個人的,還是給小夫妻兩口子的。但當下中國的離婚率確實非常高,尤其是年輕人婚姻更加不穩定,如果子女婚姻出現變故對父母的精神傷害無法避免但是物質上的損失是可以預防的。從家庭資產傳承的角度看,守富(就是能讓我賺到的錢永遠在我的掌控之中)、傳富(能夠讓我這一生賺取的財富有效地傳承給我的孩子)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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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揭買房

婚前:

一是,婚前首付由爸媽付,婚後銀行按揭還貸也由父母還,婚前首付直接由父母打入開發商的賬戶,婚後由父母的錢直接打入銀行按揭還款的賬戶,離婚時不涉及折價分割。

二是,婚前首付,婚後夫妻還貸,離婚時此房產是男方的婚前個人房產,需要對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

如果婚後父母出首付,夫妻還貸的情況,或者是父母子女共同出首付夫妻還貸的情況,根據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那麼父母的出資是對夫妻的贈與而不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如果日後婚變這部分出資就會產生被分割的風險,如果想隔離風險有兩個辦法,一是父母和小夫妻倆明確這筆款為借款而非贈與,第二就是房產按照出資比例加上父母的名字,按份共有保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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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全款買房

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全款買房, 父母通過銀行轉賬把購房款、契稅等直接給相關部門,並且房產證寫自己子女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房產可以認定為是子女的個人房產,並且房產的增值也為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裡的出資是全款還是部分?法條沒有明確,實踐多認為是全款出資才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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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期付款買二手房

買二手房,如果不是全款付,分期支付,若存在婚前和婚內都要付款,那麼婚前和婚內都要實現賬戶的隔離,建議不要從父母的銀行賬戶轉入子女的銀行賬戶再從子女的銀行賬戶轉入賣方的賬戶,而是直接把賣方賬戶要過來,從父母賬戶直接到賣方賬戶。資金線索很清晰,資金性質做說明:父母與子女簽訂單方贈與協議,子女的配偶不需要簽字,說明購房款是贈給子女的與配偶無關。協議可以找兩個無利害關係人做見證人,也可以到公證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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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購等原因,借名買房

借子女名義買房,借用子女的身份證買房。又擔心:孩子瞞著自己借款抵押、加名、出租出售。可以怎麼做呢?

父母跟子女簽訂房產代持協議,這個代持協議在法律上不一定有效,代持還分有效代持和無效代持,為了規避法律政策所做的代持無效。但是可以說明一點是自己要買房,不是給子女買房。

另外還可以做一件事,以子女名義買房加一個房屋共有產權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親友。共有產權登記有什麼優點:媽媽可以實現對房產的控制權,抵押借款、出租、出售、轉賣可能性不大,有父母的名字,籤合同、變更產權登記,都必須有另一位產權人到場簽字,也是為了防止孩子日後把配偶的名字加上,起到一個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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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父母子女出資共同全款

父母和孩子共同出資去買房,一般孩子已經結婚,也積攢了一些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說房產價值100萬,父母出50萬,小夫妻出50萬,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出資性質,根據中國目前《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50萬會視為送給小兩口,那麼小兩口,用的這筆錢再加上自己的夫妻共同存款購買的房產,當然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發生婚變,父母的這筆資產肯定是會受損的。那不買房小夫妻又沒法住,不能很好的生活。我建議我們父母可以用變通的方式去操作,比如說這個房子購買是夫妻小兩口來居住,沒問題。但是可以跟兒子兒媳共同商量,我們彼此都有出資,那我們對房屋也要享有權利,我們可以雙方按份共有房屋。因為我們兩個家庭父母方和小夫妻都出了50%,按照公平原則,我們都可以把名字加到房產證上,萬一出現婚變,只有小夫妻名下50%的份額是夫妻共同財產,拿出來分割。這樣就隔離了父母的出資部分,也算公平合理,也滿足了小兩口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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