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又遭父親控訴“不孝”,但這一次,她學會了堅強面對


近日張韶涵舅舅帶著她父親出面受訪,指控張韶涵棄養父母,稱她未實現每個月給父母6萬臺幣和各買一棟房的承諾,要張韶涵下跪認錯,還揚言要毀了她大陸演藝事業。

10年前因為這樣的控訴,張韶涵被貼上了“不孝女”的標籤,也因為父母的控訴,直接毀了她的星途。從2009年到2018年,她用了10年的時間重新站起來,但是幾天前,張韶涵的舅舅又帶著她爸爸出來控訴張韶涵棄養,這10年間,似乎每次只要張韶涵好過一點,他們就會出來鬧一次。

15歲能做的事情並不多,她去洗車、賣牛肉麵、賣衣服,只要是這個年紀能做的工作,她都去做,同時打幾份工的時候對她來說就是日常。有一次她找到一份在酒吧駐唱的工作,用她自己的話來說,“我就好開心,我可以唱歌了這樣子。”這樣算是離她的夢想比較近。 家裡人發現她有唱歌天賦,開始讓她四處參加唱歌比賽賺錢。16歲的張韶涵沒有學習過唱歌,所以每次的比賽結果都不太好。


從16歲到17歲,張韶涵參加了很多歌唱比賽,17歲的時候,她參加了“中廣流行之星”歌唱比賽,獲得加拿大賽區第一名,並被邀請回臺灣參加總決賽,在總決賽上被評委林隆璇相中,並簽署了自己的第一份合約。由於學業的關係,簽約之後的張韶涵回到加拿大讀了兩年書,也是在這兩年的時間裡,她接受了專業歌手的培訓,也是因為這樣,這兩年她都沒有收入,得到服裝店上班補貼生活。

後來憑藉一部《海豚灣戀人》她開始迅速走紅,演唱的片尾曲《遺失的美好》也成為當年的熱門曲目。之後的《隱形的翅膀》更是響徹了大江南北,她上過春晚,當過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手,臺灣唯一的一個火炬手。似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發展,她很紅很火,她有能力送弟弟妹妹去上學,她也有能力照顧爸爸媽媽,她把錢交給媽媽保管,希望一家人能過得好好的。

可能是因為她太拼了,她努力想要過得幸福,2008年的時候,她的心臟病犯了,不得不前往加拿大接受治療,她回到臺灣,回到自己家裡,除了銀行催款的信件,家裡什麼也沒有。她發現自己的媽媽不見了,帶著她奮鬥幾年的積蓄。與此同時,媽媽還與已婚歌手發生了戀情,跟爸爸離婚。她希望要回存款,媽媽就宣揚她吸毒。一時間張韶涵跌入了谷底。她發表聲明,解除母女關係,得到的只是無盡的嘲罵,“張韶涵不孝,張韶涵吸毒。”


所有人都以為她要這要“墮落”下去,她卻一步一步爬了起來,因為她不是一個人,她還有弟弟妹妹需要照顧。 創立自己的品牌,烹飪,健身,即使沒有那麼多人會繼續聆聽她的歌,她仍然在音樂的道路上堅持。 去年的時候,因為慈善晚宴的C位事件,她再一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對C位,她其實沒有那麼多想法,她只是被擠到了C位,所以那場晚會之後的合照,她永遠躲在角落。

37歲的時候,她被邀請上了《歌手》的舞臺,很慶幸,這個能夠翻紅歌手的舞臺,把她翻紅了。她就憑著一首歌《阿刁》擊中了無數人的內心。 是的,張韶涵紅了,她參加各種節目,她到處開唱,她再一次的站起來了。 也許家裡人也知道她站起來了,知道她可能有錢了,能夠再一次被“吸血”了,所以高調控訴張韶涵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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