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錘落地!杭州出臺新規為教育培訓機構上“緊箍咒”

昨天上午,杭州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出臺《杭州市營利性文化課程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這意味著,杭州民辦培訓機構有了新標準。

從去年年底開始,杭州市政府決定對中小學學科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整治。杭州大力整治中小學文化類學科培訓機構的行動有兩個目的:一是規範教育培訓市場,二是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本次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從2017年12月下旬開始,持續到今年4月中下旬,分部署發動、全面排查、重點整治、總結反饋和專項督查等五個階段進行。

杭州市教育局的一位負責人在發佈會上表示,通過前期的摸底排查,杭州市一共查出無證無照的培訓機構174家,無證有照的1032家,而目前有證有照面向中小學生的課程培訓機構為637家。

培訓場地需300平方米以上

生均不少於3平方米

《標準》中的文化課程培訓服務,是指中小學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文化學科及其與升學考試相關的延伸類項目培訓服務,不包括器樂、舞蹈、書畫、攝影等藝術特長類培訓服務和球類、棋類等體育競技類培訓服務。

根據新標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的建築總面積不少於300平米,培訓機構辦學場所的生均面積不少於3平米。也就是說,一家面積300平方米的培訓機構,同時上課的學生不能超過100人,超過即違規。

面對14週歲以下學生的辦學場地,要求則更高。《標準》依據相關建築消防安全的國家標準,明確要求培訓機構“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註冊及辦學場所,兒童活動場所應設置在3層(一、二級耐火等級)或2層(三級耐火等級)以下。

嚴禁在職在編教師

到培訓機構兼課

根據要求,培訓機構的師資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且結構合理、數量充足,單個教學場所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編教師。

杭州市教育局的一位負責人在發佈會上告誡在職在編教師,要有教師的職業道德,對於錢財要取之有道,一定要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明確教師職業道德的邊界,杜絕到培訓機構兼課。

培訓機構所聘任的從事文化課程的專職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並具有與授課內容相應的教學經歷,其他專職教師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培訓機構聘任外籍教師,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相關部門的准入和資格認定手續證件。

 只有證照齊全的才可辦學

嚴重違規者可追刑責

目前,杭州市教育局已知的無證有照的培訓機構有1032家,教育部門對無證有照的機構,給予了一定的整頓期限。“已經登記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應按《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取得辦學許可後方能從事文化課程培訓業務。”

對於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一旦查實,有關部門會責令其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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