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不滿足以下5個條件,遺囑寫了也是白寫!(附:遺囑範文)

立遺囑不滿足以下5個條件,遺囑寫了也是白寫!(附:遺囑範文)

生活中,為了遺產,兄弟反目成仇也不是什麼新鮮事情了。為了避免這些麻煩事,被繼承人立下有效的遺囑就顯得十分重要。

遺囑生效的條件

首先,遺囑的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對應的就是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5種遺囑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規定。(關於五種遺囑的具體形式,“律師說”有過詳細的介紹——點擊下文鏈接直接查看)

除了遺囑的形式外,遺囑必須滿足以下5個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遺囑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能力。立遺囑是民事行為的一種,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如果遺囑人在立遺囑時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遺囑人後來有了相應的行為能力,遺囑也

無效;

如果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遺囑人後來沒有了行為能力,遺囑也是有效的。

2、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人立遺囑時所處理的財產必須為個人財產。如果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相關遺囑部分無效。

實踐中最常見的就是,夫妻一方在立遺囑時可能會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所以在立遺囑前需要明確,財產是屬於一方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立遺囑不滿足以下5個條件,遺囑寫了也是白寫!(附:遺囑範文)

3、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表示。如果遺囑人是在受到脅迫、欺騙時所立的遺囑,遺囑無效。另外,偽造的遺囑也無效,遺囑被篡改的部分也屬於無效。

對於最容易受到質疑的自書遺囑:如果自書遺囑在沒有相反證據,明是為脅迫情況下作出時有效。如主張遺囑人非真實自願需要主張舉出證據,如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4、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雖然可以通過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但是有一項強行性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取消了缺乏勞動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那麼,遺囑相關條款是無效的。

實際操作中,如果遺囑人違反上述條款,那麼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起訴至法院,法院在處理時,會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剩餘部分參照遺囑的內容就行分配。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如果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也不能有效。

例如,之前有案例,丈夫將自己的遺產贈與長時間同居的“小三”,妻子起訴至法院,這部分內容被視為無效。

綜上,遺囑並不一定需要公證,但是得滿足以上5個實質要件。

立遺囑不滿足以下5個條件,遺囑寫了也是白寫!(附:遺囑範文)

手寫遺囑的內容包括: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遺囑範文

  遺 囑

  立遺囑人×××,男,73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餘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託×××(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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