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雪峰:魯中農村的分家與養老

在有一些地區,尤其是中部地區,父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照料時,父母就會有很大的精神上的壓力,認為自己是子女的負擔,影響了子女的賺錢,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就可能通過自殺來減輕子女負擔。當地輿論一般不會認為子女不孝、對父母照料不周,反而可能認為父母自殺是心痛子女……魯中農村老年人自殺會對子女聲譽造成巨大負面影響,因此,父母一般不會通過自殺來結束生命。華南農村,父母則認為子女照料自己是理所應當的,因為“沒有父母的生養那有子女的成長”,相對華南農村,以魯中為代表的華北農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多是社會規定的責任與義務關係,具有較強的社會面向,而華南農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多有情感方面的互動,是本體意義上的骨肉親情在起作用。

在山東淄博馬橋鎮調研,聽一位老村支書講,遲至1990年,村幹部的主要工作是調解家庭矛盾和鄰里糾紛,而到現在,一年到頭最多也就一、二件家庭矛盾要鬧到村幹部這裡來。在短短十多年,魯中農村家庭關係發生了鉅變。

馬橋鎮所在的桓臺縣是全國有名的建築之鄉,1990年前後,馬橋農村70%青壯年都隨建築隊到外地搞建築。據說,那時候家庭矛盾一個重要方面是,在外做建築青年男子的工資到底應該交給媽媽還是媳婦,婆媳之間誰當家的問題當時正處在拉據之中,所以家庭矛盾尤其是婆媳矛盾比較多。

不過,按當地習慣,一般多子家庭,結婚一個分家出去一個,一直到最小的兒子結婚,再與父母分家,父母在所有子女都已成家後一般都會分家單過,當然,父母還有為兒子帶孫子的義務。即使只有一個兒子,兒子成家後父母一般也會分開單過,吃住都分開。直至現在,因為山東徹底的計劃生育政策,婚齡男子幾乎都是獨子,因此一般不存在兄弟分家,即使如此,獨子結婚後一般都會與父母分開單過。如果已婚兒子在縣城買了住房,父母就住在農村老家的房子裡,也就不需要再專門分家,但實際上,已婚兒子在縣城生活工作,與父母吃住都是分開的。冬季來臨,農村老房子沒有暖氣,在縣城買房的已婚子女會接父母到城裡共住。冬去春來,父母再與子女住在一起就不方便,就搬回鄉下居住。

只要父母身體健康,父母都單獨吃住,自己過自己的日子。馬橋鎮的農民過了60歲仍然可能到鎮上勞務市場上找些零活幹,這樣得來的零錢主要用在孫子身上了。若有土地,他們一般也會種地,收入不高,糧食夠吃。年老父母的主要收入還有國家每月70元的養老保險,子女每年不多的年節禮金,包括生日時送來的禮金。幾乎每家老年人都買有電動三輪車,這個電動三輪車既是運輸工具,也是代步工具,滿村都是老年人開電動車,車後坐老伴,到處轉,由此顯出老年生活很充實悠閒。當父母年齡太大生活不能自理時,一般再由子女輪養。五年前,輪養一般只在兒子之間進行,最近幾年女兒普遍參加輪養,不僅參加輪養,而且女兒也越來越與自己兄弟一樣承擔父母的醫藥費。喪葬費則還是由兒子平攤。

因為年輕人普遍在工廠務工,父母年齡大了,年輕人傾向將父母送到養老院,每月出1700元由養老院護理。但老年父母很少有人願到養老院,因為到養老院就好像沒有子女的“孤老”一樣。如果有多個子女,一般實行輪養,輪養的好處是子女可以分擔照料父母的責任。一般是一個子女家住一個月,年齡越大,在各個子女家住的時間一般就越短,因為子女照料父母所花費精力越大,持續時間長了就容易不耐煩。年齡大了在不同子女家庭之間頻頻輪換,有的子女耐心且細心,有的子女不耐心且不細心,年老體弱的父母在輪養中“輪著輪著就輪死了”。

父母年齡太大,輪養不方便,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子女輪流值班照料,以防意外。父母單獨住,兒子輪流排班為父母做飯,晚上住在父母的隔壁,以防父母出現意外。這樣一種值班的做法也給父母很大壓力,以為自己拖累了子女。

在有一些地區,尤其是中部地區,父母年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照料時,父母就會有很大的精神上的壓力,認為自己是子女的負擔,影響了子女的賺錢,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就可能通過自殺來減輕子女負擔。當地輿論一般不會認為子女不孝、對父母照料不周,反而可能認為父母自殺是心痛子女。而一些年老父母捨不得死反而被村民認為“老糊塗了都不知道死了”。魯中農村老年人自殺會對子女聲譽造成巨大負面影響,因此,父母一般不會通過自殺來結束生命。華南農村,父母則認為子女照料自己是理所應當的,因為“沒有父母的生養那有子女的成長”,相對華南農村,以魯中為代表的華北農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多是社會規定的責任與義務關係,具有較強的社會面向,而華南農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多有情感方面的互動,是本體意義上的骨肉親情在起作用。

華南農村,子女成家後,父母一般都會與子女同住,如果有兩個兒子,則很可能父親與大兒子同住,而母親與小兒子同住。老年夫妻分別跟隨不同的兒子吃住,這很正常,因為父母的主要責任是在子女身上,夫妻感情不受重視,代際之間的關係包括父子、婆媳關係受到重視。華北農村,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子女僅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時承擔養老義務。中部地區農村,無論是老年夫妻之間還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實質性的感情互動都比較受到重視,少來夫妻老來伴,若子女將父母分開贍養,會被認為將父母拆伴,是相當不孝的行為。因此,父母一般都會住在一起,而不會像華南農村那樣父母很可能分開在不同兒子家吃住。

讓人吃驚的是,馬橋鎮後金村是當地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因為一家大型化工廠就建在後金村的土地上,後金村勞動力都可以在化工廠就業。全村500多戶,除少數農戶外均已上樓。後金村將車庫集中起來建成20~30m2的老年平房,其實就是車庫,共123間,以2萬元一間賣給農戶,以為超過60歲的老年人單獨住,結果竟供不應求,2萬元一間的老年平房漲價到4萬元一間還有價無市。老年平房是父母與子女分家後單獨吃住的地方,面積小,低矮,簡陋,也是臨時性的,本來就不是房子而是車庫。子女住在樓房上,父母住在車庫裡,無論如何,從感情上很難接受。何況父母年齡大了,與子女住在一起,祖孫三代共享天倫之樂,卻因為分開吃住而不可得。調研中,有一個60多歲的老年人說,她剛搬到老年平房時幾天晚上都睡不著:自己幾十年積攢的家產說沒有就沒有了。自己淨身到老年平房來住,所有樓上的家產都歸兒子媳婦了,心裡不平衡啊。我們問村中老年人對以後生活的打算,很可能老年人就會傷感。當然接下來只能認命,因為當地老年人都與他們一個命運。北營一村建了老年公寓,免費提供冬季供暖、用電、用水、吃飯等等,凡是村中超過60歲的老年人都可以免費得到一間20多平米來的老年公寓。去世後老年公寓退回集體。北營一村建老年公寓極大地緩解了當地老年人與子女分家後如何如住的焦慮。子女住同一小區的樓上,父母住在同一小區的公寓,為何不全家住在一起共享天倫之樂,而要分開居住呢?

在馬橋乃至在魯中地區,父母與子女之間似乎有著十分明確的責任與義務的關係,父母與獨子分家甚至要立文書。父子兩代各有各的責任和義務,誰不盡到責任和義務都會被村民議論,但相互之間深刻的感情互動似乎不如華南農村乃至中部地區的農村。這是一個問題。

在中部原子化農村,有一種說法,就是父母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了,是否得到良好照料要看兒子的良心。大部分子女都是有良心的,都會細心照料父母。但因為缺少結構性力量的支撐,少數沒有良心的子女就可能對父母缺少基本的照料,從而導致老年父母生活得很不好。與中部地區不同,華北幾乎所有村莊中都存在激烈競爭的多個小親族。小親族內部是自己人,外部是外人。村莊內部有自己人又有外人的高度競爭性結構就使得村莊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這種高度競爭的政治性彌散村莊生活的各個方面,就使個人行為具有高度的策略性和靈活性。表現在代際關係上,父子兩代有著清楚的責任與義務邊界,基本的底線的責任和義務是必須盡到的。父母有父母的責任,子女有子女的義務。若雙方沒有完成基本的責任和盡到基本的義務,相互關係就會變得緊張,甚至可能向村莊結構性力量申訴,由此成為村莊公共事件。在改革開放之初,農村仍然比較貧困,經濟條件比較差,代際之間完成基本的責任義務頗不容易,因此代際之間就容易產生衝突。到了現在,農村經濟問題早已解決,代際之間完成基本責任義務的能力比較強大,代際之間的衝突也就消失了。但這並不就意謂著代際之間的關係就變得更加親密了。也就是說,魯中農村,農村家庭的代際之間有著形式正義而缺少實質正義即深厚的代際情感交換。所有人的行為都受到外在規範的強烈約束,卻缺少真正親密的感情,所以老年人覺得活得太累。

或者說,華南和中部農村更容易出現代際之間的親密關係,而在華北,代際之間親密互動往往只是一個傳說。

西史村村支書史兆臣說,他們夫妻與兒子媳婦一直在一起生活。媳婦大學畢業現在是小學老師,兒子也是大學畢業。他妻子當孫子的全職保姆。十分例外的是,他妻子與媳婦關係很好,五年共同生活沒有鬧過一次矛盾。五年了,孫子都是跟奶奶睡的。史書記說,自從有了孫子,爺爺奶奶就變成孫子了。在當地農村,婆媳待在一起時間稍長就會鬧矛盾,因此子女成家後父母很快就會與子女分開吃住。像史書記家庭這樣一家三代親密和諧相處的情況絕對是當地的非典型個案。

華北的家庭中有政治,華南和中部地區家庭政治就弱得多了。

2016年5月15日晚上

贺雪峰:鲁中农村的分家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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