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全面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新政策

近日,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明確在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對象範圍、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盟已按照《通知》規定要求,全面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新政策。

據悉,按《通知》規定,在擴大貸款對象範圍方面,除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外,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也被納入支持範圍(《通知》中的“農民”均指“農牧民”);將小微企業貸款對象範圍調整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在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方面,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貸款記錄的要求調整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其他貸款”指未償還的貸款);在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方面,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形式支持;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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