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門發文治理校園欺凌 界定什麼是學生欺凌

加強中小學校欺凌綜合治理一直是廣大民眾關切的事情。近日,四川省教育廳與四川省綜治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婦聯、四川省殘聯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本次治理將持續到2020年12月。

十一部門發文治理校園欺凌 界定什麼是學生欺凌

資料圖/視覺中國

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嚴格調查及時處置

《方案》中明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方案》表示,應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區別。

《方案》指出,要從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治理中小學生校園欺凌。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嚴格規範調查,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各處置應對部門要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洩露有關學生隱私及其家庭信息,堅決避免被欺凌學生受到二次傷害,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明確如何處理欺凌事件 嚴重的要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方案》指出,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方案》要求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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