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開戶許可證,所得稅預繳,會計注意這3個大變化

繼續教育,開戶許可證,所得稅預繳,會計注意這3個大變化

1、7月1號會計繼續教育新規施行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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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

央行印發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通知指出,通過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優化企業開戶服務,改進銀行賬戶管理模式,為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改革積累經驗。試點地區江蘇省泰州市及下轄縣(市、區)、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轄縣(市、區)。試點時間自2018 年6 月11 日起實施。試點內容包括,取消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制,不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試點地區銀行按規定審核企業身份、開戶意願真實性以及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該賬戶後續辦理變更、撤銷業務也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制,無需經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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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月1日啟用新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

(一)簡化表單設置: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額”列,只保留“累計金額”列。對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進行大幅簡化,將數據項由185項減少至30項,精簡84%。綜合統計,修訂後的表單數據項將減少65%以上。(二)優化報表結構:調整申報表填報方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中的重複行次進行歸併處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將《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作為附表納入申報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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