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今年四等及以下的糧食不列入托市收購範圍!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下稱“預案”)。今年,三等小麥、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為每50公斤115元、120元、126元和130元。在規定的執行區域和時間內,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持續3天低於上述價格時,即可按程序啟動預案。執行預案收購的糧食,應為當年生產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國家標準,四等及以下的糧食由地方政府組織引導實行市場化收購。

市場預計,今年部分地區啟動預案的可能性仍然較大,但啟動範圍可能繼續縮小,託市收購比重繼續降低,市場化收購比重將進一步提高。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預案根據新的糧食收儲形勢做了一些修訂,進一步完善最低收購價政策相關機制,通過提高收購糧食質量等級、調整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序、支持地方和企業擴大市場化購銷,細化明確各方責任,加快推動糧食收購由政策性收儲為主向市場化收購為主轉變。

預案明確,小麥預案執行區域為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6省,執行時間為當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秈稻預案執行區域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5省區,執行時間為當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預案執行區域和時間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為當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其他省份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往年相比,今年完善了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

一是將政策執行起始時間適當延後。其中小麥從5月21日推遲到6月1日,早秈稻從7月16日推遲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從9月16日推遲到10月10日,東北三省從10月10日推遲到11月1日;二是將啟動條件由“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下跌到低於國家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格時”,調整為“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持續3天低於最低收購價水平時”;三是明確“當市場收購價格回升到最低收購價水平以上時,要及時停止收購最低收購價糧”。這樣,增強預案啟動時間彈性,有利於市場充分博弈,形成主流價格,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提高最低收購價收購糧食質量等級。預案將最低收購價糧食的質量標準從國標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國標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糧食由各地組織引導市場化收購。據介紹,這樣調整,是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通過釋放積極的政策信號,引導地方政府和農戶重視糧食質量,促進糧食提等進級。

完善超標糧食收儲機制。為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職責,確保糧食食品安全,新的預案明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麥和稻穀,由各地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組織收購處置,不得流入口糧市場;驗收中發現食品安全指標超標的,劃轉給地方政府處置,收購和處置費用可在本省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風險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並列入省級預算解決。

增加促進市場化收購有關措施。新的預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收購工作的指導,採取有效措施,統籌組織引導轄區內中央企業分支機構、地方骨幹糧食企業和其他多元市場主體積極入市,開展市場化收購和銷售。要鼓勵糧食企業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訂單收購、預約收購等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市場化購銷合作關係。支持大型骨幹企業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資金優勢,發揮市場化收購引領帶動作用。協調組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按照市場收購價格收購輪換糧源。建立小麥和稻穀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融資擔保機制。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積極為各類主體開展市場化收購提供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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