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請把手放開

菲妥妥_穆修修一家選擇了自殺,有人感覺惋惜,有人認為活該。

我覺得還是要分開來看。

如果是一個罪大惡極的違法亂紀分子自殺,按照“自食其果”進行蓋棺定論估計會普天同慶。但是,菲妥妥_穆修修一家僅是借了高利貸,於國於社會於其他人無害,卻被殘酷無情的說成活該,起碼缺少了人類最起碼的同理心。

如果換成是你,你不一定有一個20歲女孩的勇氣。要麼你會殺人越貨,幹起各種非法的勾當,要麼乾脆“跳腳跑路,當有錢不還的老賴”。

同樣是走投無路,她及家人沒有觸碰做人的底線,更沒有逾越法律。

所以,請積點口德,不要在別人困難無助時站在道德制高點說三道四,說盡風涼話,因為你也犯過錯,根本不配。

當然,問題的起因是高利貸。

有評論說有需求就會有市場,還美其名曰“市場經濟”。那販毒,賣淫,買兇殺人等豈不是都成了合法的“市場經濟”?更遑論什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黃世仁之流那可是萬惡的舊社會。“存在即合理”,更是偷樑換柱、混淆視聽,存在僅是因果,與合理無關。別忘了整個人類社會除了契約,還有道義;除了經濟,還有民生;除了發展,還有安全和穩定。

當然,高利貸如果從投資的角度看,並非完全不可取。出借人為LP,借貸人為GP,或者視出借人為投資人,借貸人為創業者,又或者出借人為股民,借貸人為“上市公司”。記得監管機構千叮嚀、萬囑咐——“入市有風險,投資須謹慎”。高收益往往代表著高風險,人盡皆知。借貸人還不上,只能說投資失敗,得承認。暴力催收,那相當於耍賴皮,玩不起!

總而言之,高利貸若繼續存在,得風險自擔,如果玩不起,就應該被踢出局。

單純從資金投資獲利的本性看,堵不如疏,總得為其找個出路。試想一下,有朝一日把高利貸納入金融監管體系,首先發個牌照,設個門檻,然後制定個規則和規範運作指引,當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建立“退出機制”,至此萬事大吉。

然而,這恐怕只是一廂情願。因為,這類資金最大的特點就是自由,不願意受監管,更不願意搞調研、寫報告。舒舒服服躺著賺錢豈不快哉悠哉。

最後,希望這個懂事的小女孩及家人早日醒來。過去的終究會過去,有句話不是說“死都不怕,還怕活著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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