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哪些?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有哪些?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雙方沒有繼續續約的想法,合同自然就終止了。除此之外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還有很多,依法終止的勞動合同雙方就不存在賠償、賠付違約金等事情。那麼,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哪些?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有哪些?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的劉航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勞動合同依法終止有哪些條件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職工在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所在單位同意,職工可以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錄取,職工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隨之終止。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職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他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就即行終止。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過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沒有作上述約定,職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後,可以與企業協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劉航律師:長期以來致力於企業用工風險防範和勞動爭議解決,在公司法務和勞動者維權方面見長,現兼任杭州市及蕭山區仲裁員,在債務、經濟、婚姻及損害賠償方面具有經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

勞動合同還可以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依據《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哪些?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有哪些?

劉航律師補充:

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範圍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第一,在期滿終止中,增加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以某項任務完成的時間為勞動關係終結的時間點。在一些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尚無因此類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案件。但隨著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貫徹落實,不排除今後發生的必然性。應該說,這是一項前瞻性的立法。

第二,在條件終止中,《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雖然對約定條件出現時勞動關係終結沒有明確規定,但這並不意味《勞動合同法》刪除了該項規定。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從屬關係,是相溶互補的並列關係。雖然《勞動合同法》未直接規定勞動合同可因約定條件出現而終止,但在第17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規定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裡的“法律”當然包括《勞動法》。

勞動合同依法終止有哪些條件?勞動合同依法終止時,如果勞動者覺得自己比較吃虧,也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情況是否能夠爭取到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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