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中的幾種意外情形?

工傷認定的時候是有相應都範圍,並不是所有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受傷的情況都能夠認定為工傷。當然也有一些意外的情形,勞動者要能夠知道這些意外情形也屬於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範圍中的幾種意外情形?

2018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中的幾種意外情形?

廣東信科律師事務所的謝春雨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工傷認定範圍中有幾種意外情形

一、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謝春雨律師:在深圳從事律師職業多年,有著深厚的理論功底及豐富的辦案經驗,曾成功辦理過多起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深受當事人好評。“把當事人的事當成自己的辦”是謝春雨律師的執業理念,盡力把每個案件都辦的讓當事人滿意。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申請認定工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具體提交的材料根據各地市工傷認定部門要求提供。

2018勞動法:工傷認定範圍中的幾種意外情形?

謝春雨律師補充:

工傷認定範圍是怎樣的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其中下班後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屬於合理時間;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場買菜再回家屬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範圍中有幾種意外情形?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如果擔心自己處理不好,又害怕錯過認定時間時,建議你可以先問問律師瞭解具體的認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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