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能夠為農民帶來最直接的收入就是土地租金,這算是一種財產性收入,在農民在即便是不去種地的情況下依舊可以獲得一定收入,而且不影響自己外出掙錢!
土地流轉的依據是什麼?
可能在此之前,很多人還不知道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甚至有人會將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搞混淆,其實不然,在我國,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下面,筆者就簡要的為大家介紹一番。
首先,我們要知道,我國土地的三權分置——那就是所有權、承包權好經營權。
咱們先來看看這三權的所屬,首先,所有權毫無疑問歸從明天所有,因此,耕地在買賣的時候從來都是由村集體來出面,農民無法插手。
而關於承包權和經營權,其實兩者是可以合一的,也是可以分開的,因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都歸農民所有。也可以承包權繼續歸農民所有,經營權轉讓給他人,轉讓的這個過程,就是土地流轉的過程。
也就說,土地流轉其實僅僅是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罷了,僅此而已,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不會因為土地的流轉而改變。
土地流轉得力,多方獲益!
整體來說,土地流轉還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
以筆者的家鄉為例,現在很多農民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自己承包的土地肯定無法抽身搭理,每年為了夏收秋收,專門跑回家幾天收麥子收玉米已經沒有什麼經濟價值了,耽誤的這幾天功夫在城裡掙的錢比地裡收來的糧食都要多。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常年在外打工的鄉親就把自家的耕地流通過口頭輪包給親戚朋友或者通過協議合同流轉給外鄉或者鄰村的農民來耕種,自己收取部分的流轉費用。
這樣一來,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在外出務工無需親自下地耕種的同時又獲得了一項收入,
擁有耕地使用權的流轉耕地實際種植者也能通過大規模的種植實現一定的種植效益,
而我國的閒置耕地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證耕種,保持每年的糧食產量,保證國家的糧食安全。
所以說,在農村進行土地流轉可謂是一舉多得。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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