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裝修,工人幹活時受傷了,房東該負責嗎?分以下3種情況討論

裝修工人在施工中受傷,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結果。

第一,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

若業主是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且該裝修公司具有符合要求的裝修施工資質,裝修工人由裝修公司安排到業主家進行裝修。

在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與裝修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與業主並無法律關係。裝修工人因施工而受傷則屬於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賠償責任應由裝修公司承擔,業主無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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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存在承攬合同關係。

業主與承攬人簽訂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若承攬人具有裝修資質,對於裝修工人受到的損害,業主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若承攬人不具備相關施工資質,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承攬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但業主在選任也存在過失,亦需承擔相應的次要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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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存在僱傭合同關係。

若業主是與裝修工人直接簽訂僱傭合同,直接僱傭裝修工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遭受損害,業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在面對裝修工人因施工受傷的問題,選擇正規裝修公司或團隊,或是選擇無裝修資質的散工,業主承擔的責任差別會很大。


現實中很多散工為“搶生意”,會口頭或者書面承諾“如果發生風險,責任自負”等免責條款,但這類免責條款是無效的,若發生事故業主仍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裝修中各個施工環節的安全隱患並不少,因此建議業主們在裝修時應儘量選擇有相應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或團隊,這樣在裝修質量、服務等各方面都會避免不少問題。

文四川九益律師事務所 官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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