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信息服務管理局負責人就地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公開答記者問

問:修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05年發佈實施,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原《規定》的一些內容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實際。為更好地覆蓋各類新服務、新應用,以及日益複雜多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主體,更加契合互聯網發展和管理實際,國家網信辦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同步實施。

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後,主要有哪些變化?

問:地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公開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決定事項,應當予以公開。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2017年6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開始受理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許可申請,並陸續公開相關信息。

問:地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公開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截至2018年2月26日,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面向社會公開。具體包括:互聯網站154個,應用程序143個,論壇56個,博客10個,微博客1個,公眾賬號428個,即時通信工具0個,網絡直播4個,其他5個,共計801個服務項。

問:如何瞭解最新的地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情況?

答:國家網信辦將定期彙總公佈各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新許可信息,以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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