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綠色金融體系更全面發展—評上交所《服務綠色發展 推進綠色金融願景與行動計劃》

「綠色金融」綠色金融體系更全面發展—評上交所《服務綠色發展 推進綠色金融願景與行動計劃》

  • 2018年4月25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服務綠色發展 推進綠色金融願景與行動計劃(2018-2020年)》,統籌部署上交所相關工作,強化資本市場服務綠色發展的能力。

  • 《行動計劃》是對七部委《指導意見》綠色證券相關內容的細化,更是發展和創新,從綠色股票、綠色債券、綠色投資,以及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五個方面做出了系統的部署。

  • 《行動計劃》在綠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上市公司、發債主體與資管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綠色證券統計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部署,有助於推動綠色金融配套政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以及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在資本市場的落地。

  • 《行動計劃》的推出,將有助於綠色股權融資的增長,進一步推動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多元化、均衡化發展。

「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更全面发展—评上交所《服务绿色发展 推进绿色金融愿景与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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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更全面发展—评上交所《服务绿色发展 推进绿色金融愿景与行动计划》

為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力量服務國家戰略和綠色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服務綠色發展推進綠色金融願景與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下稱《行動計劃》),並於2018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網站發佈旨在統籌部署上交所相關工作,支持國家綠色金融體系構建。

《行動計劃》的推出,有助於引導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綠色發展,推動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更趨均衡、全面。

一、《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

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佈《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以來,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快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全球引領能力日益增強。而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引導資源配置、支持綠色發展轉型方面,同樣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指導意見》中,就提出要“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具體包括完善綠色債券制度與標準、降低綠債融資成本、探索綠債第三方評估評級,以及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開發綠色指數、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引導綠色投資等。

《行動計劃》從綠色股票、綠色債券、綠色投資,以及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五個方面,系統地部署了上交所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探索各項內容不僅是對《指導意見》相關內容的細化和落實,更有所發展和創新。

1.推動股票市場支持綠色發展

上交所將從兩方面推動股票市場支持綠色發展:

首先,明確綠色企業標準,加強與綠色企業對接,並鼓勵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此外,《行動計劃》首次提出將綠色企業納入“新藍籌”的概念,並將探索為相關企業提供精細化、差異化的服務。

其次,將探索強化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環境信息披露對於上市融資後的市場監管至關重要,同時也是確保綠色融資切實起到支持綠色發展作用的重要保障。此前,證監會已於2017年12月發佈“披露新規”[1],修訂了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內容和格式準則,要求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在年報和半年報中按要求披露環境信息,其中重點排汙單位強制披露,其他企業不披露需解釋;而到2020年12月將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2]。

2.積極發展綠色債券

綠色債券是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明星”,從2015年的幾乎空白,僅用一年時間,便在2016年成為全球發行量佔比超過30%的第一大市場,並持續增長。儘管我國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客觀,但是綠色債券的市場流動性卻較低。

為了突破綠色債券發展的瓶頸,上交所《行動計劃》提出將通過優化綠債上市安排、設立綠色債券板塊、創新綠債品種、鼓勵相關政府部門為綠債提供貼息等方式,進一步降低綠債融資成本,提升融資能力

此外,《行動計劃》提出要發展綠色資產支持證券作為信用狀況較為良好的品種,綠色ABS的增長將有助於提升綠債市場整體的流動性。

3.推進綠色投資

《行動計劃》從供需兩側,推動綠色融資:在供給側,明確將開發綠色ETF等綠色證券指數及相關產品,降低綠色投資門檻。此外,還提出開發碳排放權和排汙權等環境產權的衍生產品,提供風險管理工具。

需求側,則通過開展培訓、宣傳、強化環境信息共享等措施,建立綠色投資理念;通過吸引境外投資者、建立資管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等,

培育綠色投資者團體

4.深化國際合作

根據《行動計劃》,上交所將積極參與綠色金融相關的國際組織,以及推動雙邊交流的方式,參與國際綠色金融體系建設。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擬將綠色證券優先納入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和互聯互通領域,具體措施包括支持境內綠色企業在境外發行D股、支持境外機構發行綠色熊貓債、鼓勵境外機構通過滬港通、QFII、RQFII等渠道投資境內綠色金融產品等

通過深化國際合作,不僅有助於發揮我國綠色金融引領作用,輸出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經驗,更能夠引入境外綠色投資理念,推動我國綠色金融市場加快成熟。

5.加強能力建設

在能力建設方面,《行動計劃》在強調深化研究、加強宣傳和培訓之外,特別強調了要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統計制度

,開展綠色金融統計工作,並定期發佈綠色金融發展報告。

2018年4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開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等統計,反映金融體系對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現有的綠色金融統計制度主要集中在銀行機構,包括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統計的綠色信貸數據,以及綠色金融債數據等。而在資本市場,尚未形成對綠色證券的系統性統計體系。

統計數據對於明確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與趨勢、把握髮展瓶頸與障礙,並明確發展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而上交所推動綠色金融統計制度的晚上,將有效地填補相關體制的空白。

二、對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意義

首先,《行動計劃》的推出和落實,將有助於我國綠色金融市場均衡發展。相比於綠色信貸,資本市場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探索與實踐,不論在制度體系的成熟程度,還是市場規模等方面,都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參見圖1)[3]。因此,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行動計劃》旨在加快探索資本市場綠色金融發展與創新,鼓勵綠色證券市場的發展,將有助於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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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行動計劃》有助與進一步完善我國綠色金融的基礎設施體系。標準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是綠色金融市場最為關鍵的兩大基礎設施,前者明確了綠色金融的業務邊界,決定著綠色金融市場能否準確地識別並引導資金流向綠色領域;而後者則是綠色金融市場監管和風險管控的重要抓手,確保綠色資金在完成投資後,切實用於綠色領域併產生實際的環境效益。綠色股票市場相比於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發展較為滯後,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在於尚未形成綠色企業的認定標準。《行動計劃》提出將明確綠色企業標準,並將之納入“新藍籌”板塊給以差異化的政策,這將極大地提升資本市場支持綠色發展的能力。此外,《行動計劃》重申了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主體,以及資管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並將推動落實,也有助於進一步強化綠色金融市場的監管,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第三,針對綠色證券的配套扶持政策將有望落地。在鼓勵綠色股權融資和綠色債券發展的部分中,《行動計劃》均提出將與相關政府部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驗區政策對接,為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或為綠色債券提供財政貼息等。隨著2017年6月國務院啟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工作以來,相關地區在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建設和創新方面做出了許多有益的探索。由上交所主動與實驗區相關政府部門開展政策對接,將有助於系統性地推出綠色證券的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快地方試點和全國市場的發展。

最後,《行動計劃》明確了我國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重點方向。在《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了跟蹤綠色證券指數的 ETF 產品和其他多樣化的綠色基金產品、基於碳排放權和排汙權等環境產權的衍生產品,以及社會責任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綠色ABS(包括綠色PPP項目ABS)等。這些將構成未來我國綠色資本市場產品創新的重點。

注:

[1]即2017年12月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

[2]http://m.jrj.com.cn/rss/yidianzixun/2018/2/9/24091938.shtml

[3]關於我國綠色融資結構的詳細分析,請參見《興業研究綠色金融季報(2018Q1):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加快完善20180407》。

特別提示:本報告內容僅對宏觀經濟進行分析,不包含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評級或估值分析,不屬於證券報告,也不構成對投資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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