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採伐127棵樹 男子獲刑6個月零16天

行道樹影響農作物生長而被當地群眾扒皮、火燒和用刀環割樹根,造成部分樹木死亡;申請採伐更新未果,承包者安排人聯繫賣樹。因擅自砍伐、出售行道樹,男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零十六天。

無證採伐127棵樹 男子獲刑6個月零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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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樹擋光受“酷刑”

2011年,劉某對普蘭店區大譚街道辦事處孫店村徐瓦房段公路兩側的楊樹進行了承包經營。一段時間後,這些楊樹慢慢長大,枝繁葉茂,因為擋光影響農作物生長,惹得當地種植戶不滿。個別農戶偷偷採取扒皮、火燒和用刀環割樹根等方式,造成一些樹木死亡。

2014年,劉某向有關部門申請採伐更新,但一直未得到批覆。2015年,為將此處的樹木賣掉,劉某在沒有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安排看護樹木的裴某聯繫買家。

裴某隨後聯繫了鄒某,鄒某又聯繫了收購人王某。王某到現場看樹後,和鄒某約定,按500元一噸的價格收購砍伐的樹木。

無證採伐127棵楊樹

2015年8月初,鄒某在沒有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曲某等人採伐樹木,並將採伐的樹木截成王某所要求的規格,運至採伐樹木現場附近的院內。第二天,王某將加工好的木料裝車拉走。

王某將這批木料拉走後,鄒某向裴某提出,想要再砍一些樹,與剩餘的木料拼湊成一車,裴某同意了。

2015年8月16日,鄒某又僱傭曲某等人採伐楊樹。但這次鄒某並沒有將樹木截成上次出售的木料規格,而是截成了其他規格。鄒某想要將這批木料賣給丹東的一名買家,這引起了上一個買家王某的不滿。於是王某轉而向森林公安部門舉報,民警到場將這些採伐的樹木依法扣押。

經撫順遼東林業司法鑑定所鑑定,採伐行道樹樹木的樹種為楊樹,採伐樹木總株數為127株,其中有61株存有伐根,具備檢測條件,其蓄積量為32.3692立方米:另外66株,因伐根滅失,無法進行現場檢測。

犯濫伐林木罪被判半年多

2017年7月17日,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以犯濫伐林木罪對鄒某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鄒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而擅自採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公安機關扣押的鄒某砍伐的林木和作案工具,應予追繳和沒收。

2018年2月12日,普蘭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鄒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零十六天,並處罰金2000元;追繳被公安機關扣押的鄒某砍伐的林木,由扣押機關予以處理;沒收被公安機關扣押的鄒某的作案工具油鋸二把,由扣押機關予以處理。

一審宣判後,鄒某不服,提出上訴。

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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