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前精華|幫你彙編管理時間考點

二建考前精華|幫你彙編管理時間考點

聽說,看了此文的同學都能多拿好多分~

一、12個“7天”

(1)單價合同計量:發包人收到當期已完工程量7天內核實,如有誤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後的7天內提出書面意見。

(2)總計合同計量: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復核。

(3)現場簽證的程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指令後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後的48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4)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後的7天內,承包人應按照現場簽證內容計算價款,報送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增加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5)預付款的支付時間: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後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後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支付證書後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6)進度款的支付: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週期到期後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

(7)安全文明施工費: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後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8)竣工決算程序:發包人核對竣工結算文件,無異議,7天內簽字確認。

(9)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後7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10)發包人在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籤發後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7天后的56天內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二、25個“14天”

(1)合同價款調增事項14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相關報告,若未完成,則視為增項不存在。合同價款調減事項14天內,發向承提交相關報告,若未完成,則視為減項不存在。

(2)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後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

(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款支付申請後的14天內核實,確認後向承包人出具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應在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後的14天內,支付進度款。

(4)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後的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5)在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後的14天內,發包人應將剩餘的質量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6)發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結清支付申請後的14天內予以核實。

(7)發包人應在簽發最終結清支付證書後的14天內,最終結清款。

(8)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後的14天內完成核查。

(9)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

(10)竣工結算: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後的14天內完成核查,發包人應在收到後14天內審核完畢,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11)最終結清: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後的14天內,提出發包人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人審核並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後14天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最終結清證書。

(12)在缺陷責任期,包括根據合同規定延長的期限終止後14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並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

(13)勞務報酬最終支付:完工14天后,提交結算資料,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收到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結款,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約定處理。

(14)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後的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

(15)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後的14天內,商定或確定變更價格。

三、19個“28天”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雙方應按相關部門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2)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的28天內預付不低於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餘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3)發包人核對竣工結算文件,承發包雙方對結算文件審核、提意見、修改的時間是均28天,無異議時,7天內簽字確認。

(4)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

(5)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於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8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

(6)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後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7)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

(8)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9)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權利,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10)索賠文件的提交:承包人必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天內提交一份索賠文件,如果幹擾事件對工程的影響持續時間長,承包人則應按工程師(監理人)要求的合理間隔(一般為28天),提交中間索賠報告,並在干擾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提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最後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覆後28天內完成賠付。

四、6個“56天”

(1)發包人在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籤發後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7天后的56天內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2)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於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8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

(3)由於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不認真採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可視為承包人違約。

(4)發包人經過驗收後同意接受工程的,應在監理人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56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工程接收證書。

(5)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6天后未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

(6)施工隊伍的撤離,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的56天內,除了經監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工作和使用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外,其餘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均應撤離施工場地或拆除。

五、5個“24小時”

(1)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需要旁站監理時,施工方需在24小時前書面通知監理機構。

(2)單價合同如需計量,計量核實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

(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後的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彙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

(4)由於發包人的原因發生暫停施工的緊急情況,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監理人24小時內予以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同意承包人的暫停施工請求。

(5)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六、4個“48小時”

(1)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2)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指令後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後的48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後的48小時內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髮包人認可。

(3)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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