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管理辦法出臺

泰山網訊 市財政局、市直機關工委近日印發了《泰安市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首次對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範。

《辦法》提出,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要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備案審批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報市直機關工委備案。《辦法》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並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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