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過是不是就無法做到好聚好散了?

情感書生


愛過是不是就無法做到還聚好散了?當然是可以的,按理說愛就在一起,不愛就分開,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是事情往往不會這麼簡單,能否好聚好散還要看雙方的品性、認知是否三觀正常。我來說說身邊的幾個例子吧!

男女相愛多年未婚,分手時,女方覺得自己年齡耗大了,青春損失太大,不願意和平分手。

男生和小女生都來自農村,他們是在大學時候認識並走在一起的,大學畢業後,男生考上了研究生,女生直接就業了,但是他們依然在一起,女生去了男生讀書的城市工作。3年後,男生研究生畢業,女生就想要趕緊結婚,畢竟女生已經不小了,家裡人也覺得女孩子年齡太大結婚不好。但是,男生覺得自己剛剛畢業還沒有能力照顧一個家庭,要以找工作為主。

女生並不在乎男生工作怎麼樣,她覺得只要有一份工作就可以。男生學的是建築專業,他想要去工地工作。女生認為工地上不安全,並且害怕自己的男友在工地上跟著其他男的一樣變壞了,堅決不同意他去工地工作。兩個人因此多次吵架,後來男生提出了分手,女生堅決不同意,她覺得自己一直在等待男生,現在她已經年紀大了,男生卻要分手,不公平。

後來,男生去哪裡工作,女生就利用朋友找過去和男生歇斯底里吵架,家裡幾次給男生介紹對象,也被女生攪黃了。他們相互之間開始憎恨對方。

男女經人介紹戀愛,女方分手,男方不願意,以女方賠償約會花銷告終。

男方和女方是經人介紹認識,見面後相互都覺得不錯,於是就開始談戀愛,一年後,女方覺得男生不靠譜,提出了分手,但是男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本來年級也大了,相親就是奔著結婚念頭去的,突然要分手,他接受不了,於是死纏爛打,多次到女方家裡鬧。最後沒辦法了,他要求女方退還約會期間消費的錢和買給女方的所有禮物。

找來專業人員核算後,最終約會期間的所有禮物和消費都合算成錢,算了3萬元。女方一次性賠給男方後,兩人再無瓜葛,再見形同仇人。


結婚夫妻離婚,各自爭奪財產,拉對方下水。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看過韓國片《夫妻的世界》,裡面的劇情和現在社會的其實有一定的相似性的。

我身邊也有這樣子的例子,妻子與丈夫結婚多年卻不生育,去醫院檢查,醫院說兩個人都有點問題,但是問題不大,兜兜週週治療5年了,卻也一直沒有懷上孩子,於是相互指責對方有問題,都不願意承認是自己的問題,他們都是愛面子的人。

最終兩人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問題雙雙出軌,女方一直還是沒有懷孕,最終男的成功讓一個小三懷孕,他證明了自己沒有問題,但是這件事情妻子卻接受不了,最終兩人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女方認為男方出軌,對婚姻不忠,因此要求男方淨身出戶。男方認為是女方不能生育,卻多年來把不能生育的責任怪到自己頭上,是女方的做法才使得他出軌的,並且男方說醫院負責為他們檢查身體的醫生一直是女方的親戚,他認為女方有故意隱瞞實情的責任,他覺的是女方單方面有問題。

最終男方因婚內出軌淨身出戶,這段婚姻也結束了。

總之,相愛過的兩人,只有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該放手的時候就放手,才能在分手的時候好聚好散,都給彼此留下一段美好的愛情回憶。


我叫燕


世界上真的沒有什麼是永遠。一段友情,離開了就淡了。一段愛情,分離了就散了。現在所擁有的,也許下一秒,就不再屬於你。不是每個相遇的人都會天長地久,不是每份動心的情,都能相守白頭,緣份在遇不在求,凡事不要太牽強。所有的感情,真正痛了,才知道心有多累!真正懂了,才明白放下也是一種美,離開也收穫了幸福!有些故事,除了回憶,誰也不會留;有些無奈,除了沉默,誰也不會說,有些東西,除了自己,誰也不會懂。總有那麼一個人,一直住在心底,卻消失在生活裡。


若如初識


愛過後是否真的無法做到好聚好散!

人生最難說清楚的就是男女之間的情愛,自古情深多緣淺,真愛遇薄情,紅顏美人多薄命,

愛過知情濃,恨過知心痛,

有多愛,就會有多恨,因為在愛的過程中,是愛與被愛,愛的人會付出很多,情根深種,把她珍藏在自己心裡,成為自己生活的全部,更是生活的一部分,自己所愛的人慢慢成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甚至成為生命中的一部分,被愛的人,沒付出多少,他只是接受了對方的愛,如果有一天,他不在喜歡她,直接移情別戀,或者分手,或者是離婚。愛的深,付出的多的那個人,捨不得放手的哪個人會被傷的體無完膚,肝腸寸斷,心會碎的和包子餡似得,會生不入死,有的甚至沒有生活下去的勇氣,甚至能要對方半條命。

因為分手就好比兩個人拉橡皮筋。

先放手不愛的人,不會受傷害,因為他不愛,才不會在乎,因為心裡沒有你,才不心疼!因為變心才會選擇分手。

捨不得放手的哪個人,心裡愛的深的人,心疼對方的人,善良的人,傷的最深,傷害最大,所以有多愛,就會有多恨,所以愛過以後很難做到好聚好散!

我是情感書生,歡迎大家評論指導,關注我你會每天收到精彩文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