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男子在自家旱地燒雜柴,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獲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野外用火須謹慎,湖南臨湘一男子野外燒雜柴時,因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 年 3 月 30 日 11 時許,被告人譚某在臨湘市長塘鎮自家旱地務農時,因燒雜柴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為 11 公頃,燒燬有林面積為 9.4 公頃。2019 年 8 月 3 日,被告人譚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另查明,被告人譚某已取得被害單位及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譚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譚某是初犯,認罪態度好,且長沙市高新區司法局建議對其適用社區矯正,綜合考慮被告人譚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宣告緩刑。由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嚴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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