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明技術”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置換金額合計為9,776.25 萬元,本次置換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後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273號)核准,並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38.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20,800,000.00元。扣除承銷費和保薦費含稅52,000,000.00元(承銷費和保薦費含稅53,000,000.00元,其中1,000,000.00元已支付)後的募集資金為人民幣768,800,000.00元,已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10日存入公司開立在招商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賬號755904849810602開立的存款賬戶;減除其他發行費用人民幣18,190,736.66元后,計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52,609,263.34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信會師報字[2019]第ZI10707號”驗資報告。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根據上述制度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保證專款專用,並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存儲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募集資金。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2,943,396.23元,募集資金餘額為人民幣768,907,125.67元。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以下投資項目:

單位:萬元

公司已在發行申請文件《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對募集資金置換相關預先投入做出瞭如下安排: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以自籌資金的方式先行實施項目投資;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以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的情況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利用募集資金投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籌資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自籌資金實際投資額9,776.2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其中,募投項目預先投入資金明細如下:

綜上所述,截至 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合計人民幣 9,125.52萬元,以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650.73萬元,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9,776.25萬元。

四、相關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事項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且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要求。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鑑證意見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大華核字[2020] 003244號”《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鑑證報告》,認為“銳明技術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銳明技術截止2020年3月31日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二)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銳明技術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專項鑑證報告;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事項。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就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出具獨立意見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未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9,776.25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四)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就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核,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提高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的自籌資金共計9,776.25萬元。”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核查意見

5、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大華核字[2020] 003244

號”《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鑑證報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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