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其買單的包工頭“進去”了 他再也沒睡過一個好覺……

陸某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岱山縣衢山鎮副鎮長期間,因接受企業主為其支付的娛樂消費費用,違反廉潔紀律,2019年11月,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事情要從2019年7月說起。

“包工頭許某某因涉嫌行賄被縣監委留置了,我跟他的事情會不會被發現……”當年7月20日,自從得知跟自己關係密切的包工頭許某某被留置,陸某就再也沒睡過一個好覺……

而就在前一個月,陸某單位的兩名工作人員因涉嫌貪汙、受賄罪被岱山縣監委留置,他也因曾經的分管領導身份接受了岱山縣監委的詢問。一想到有可能會牽涉到自己,陸某的內心充滿焦慮和忐忑。

“我是來投案的,並願意如實上交違紀款項,希望組織能夠從輕處理……”8月1日,在許某某被留置10天后,經過激烈思想鬥爭,陸某終於鼓起勇氣走進岱山縣紀委分管副書記的辦公室。說完這些話的陸某如釋重負,長舒了一口氣。

原來,在擔任衢山鎮副鎮長、分管村鎮辦工作期間,陸某跟在該鎮做小工程生意的許某某成了朋友,交往密切。2018年至2019年3月,在許某某的邀請下,陸某和該鎮村鎮辦主任蔣某某多次前往寧波營業性娛樂會所消費並接受有償陪侍服務,費用共計18000餘元,均由許某某支付。

接受調查期間,陸某坦言了想法:“當時我內心很糾結,一方面自己確實做了錯事,辜負了領導對我的期望和信任,感到悔恨和自責,想向組織投案減輕責任;另一方面又心存僥倖,希望組織不會發現我的問題,一直在自欺欺人中煎熬度日。”

在陸某向岱山縣紀委投案後,蔣某某也主動向岱山縣衢山鎮黨委投案並上繳違紀款項。2019年11月,陸某、蔣某某均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示好。管理服務對象之所以心甘情願地買單,主要看中的是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黨員領導幹部如果不能管住一時之私慾,放鬆底線和操守,必將被“糖衣炮彈”擊中,成為“被圍獵”的對象,最終釀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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