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國難財”對不對(二)

阻止別人發國難財,只會讓遭受災害的人處境更糟。

幾年前,美國的“卡特里娜”颶風災難造成了密西西比河附近大規模斷電。電視臺播出這個消息後,有個人就想借這個機會賺點錢。他把自己的積蓄拿出來,買了19臺發電機,又租了一輛大卡車,開了1000多公里的路程,從肯塔基開到了密西西比。

當時很多居民都迫切需要發電機,這個人到達之後,就將發電機以雙倍價格出售。但就在這時,警察出現了。警察認為,此人違反了當地所謂的價格欺詐條例,在牟取暴利,就把他抓了起來,那19臺發電機也被沒收了。這人在監獄裡待了4天后被放了出來,而那19臺發電機,還被扣押在政府的倉庫裡。

美國廣播公司的一個節目報道了這個事件。節目的主持人問了這樣一個問題:到底是想要發國難財的人能幫助居民,還是把發電機扣押在政府倉庫裡的警察能幫助居民?是誰對居民造成了傷害?當他採訪那些居民時,居民都說,“我們要的是發電機,我們要電,我們要食物”。

這個節目的主持人又跑到街上問大家:“發國難財對不對?”所有人都告訴他:“發國難財是不對的,我都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

我們會很自然地認為發國難財不對,但是如果不能發財,我們怎麼能讓別人跑1000多公里路,把自己的積蓄拿出來,買那麼多發電機,送到人們需要的地方呢?在風平浪靜時,人民覺得一切都可以接受,一旦有了具體的事例,價格的作用就被忽視了。

緊接著,主持人又跑去採訪了三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問他們發國難財到底對不對。

這三位經濟學家,一位是1992年諾貝爾獎的加里·貝克爾,他說發國難財是增加供給的最好辦法,當然應該鼓勵。第二位經濟學家是2002年諾獎得主弗農·史密斯,他說發國難財是好事。第三位經濟學家是大家熟悉的1976年的諾獎得主米爾頓·弗裡德曼,他說:“這些發國難財的人,是在救別人的命,他們應該得到一個獎章,而不是得到懲罰。”

這就是哈耶克所說的知識。不是科學知識的知識,而是關於誰在什麼地方,願意以什麼樣的代價,購買什麼樣商品的具體信息。如果人們阻止別人發國難財,阻止別人用高價出售緊缺商品的話,那這些人就不會以實際行動利用這些知識了。阻止發國難財的直接後果,就是剝奪了遭受災害的人的選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