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濮陽縣人民法院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2020年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的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加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提高群眾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當天上午,濮陽縣人民法院幹警走上街頭開展了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濮陽縣人民法院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濮陽縣人民法院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濮陽縣人民法院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活動中,濮陽縣人民法院幹警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講解等方式,向過往群眾宣傳《憲法》、《國家安全法》和涉及掃黑除惡、禁毒、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並結合辦案過程中的實際案例對群眾諮詢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濮陽縣人民法院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濮陽縣人民法院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此次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了轄區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弘揚了“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風氣,使廣大群眾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供稿:辦公室 張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