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人,不可不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絕對是當下“三農”領域的高頻熱詞,而且它將伴隨鄉村振興的全過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新型”二字到底是個什麼含義?它包含了些什麼類型的主體?各類主體最適應產業的什麼環節?作為農業人不可不察也。

農業人,不可不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相對於傳統家庭承包經營的一個概念,相對於傳統家庭經營而言是新型的、是不同的。二者的共同點是都是合法的農業經營主體,不同的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原則上要在市場主管部門登記註冊,且以農業商品生產和生產服務為主要目的;而家庭承包經營不需要在市場主管部門註冊,也不完全以商品生產為主要目的。

農業人,不可不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學術界研究很多年了。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正式進入官方視野是201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相關中央文件中明確提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公司、農民合作社這四類。其中的專業大戶不需要市場登記註冊,其餘三類需要在市場主管部門登記註冊。

所以筆者認同需要市場主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家庭農場、農業公司、農民合作社這三類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歷史,20世紀90年底我國農村出現了農業公司,本世紀00年代出現農民合作社,本世紀10年代才孕育出了家庭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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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報告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彼時,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剛剛施行不久,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並未引起各界廣泛關注。直到2013年,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被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類型在當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得到強調之後,家庭農場便成為從中央到地方政策文件中出現的高頻詞彙。

隨後,農業部2014年專門出臺了《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對農場管理、土地流轉、社會化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專門的探索和扶持意見。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農場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至2018年,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家庭農場有87萬家,在農業部門登記的家庭農場有60萬家。而全國農戶有2.3億戶,幾十萬個家庭農場可以說是才起步。

農業人,不可不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家庭農場是農業產業鏈第一環節即種養殖業最適宜的經營形式,是未來農業經營形式的主要支撐,是現有小農戶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全世界的農業種養殖業90%以上都是家庭農場在經營。只是因各個國家土地資源情況不同而家庭農場經營的規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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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美國加拿大等人少地多,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一般在1000畝以上,最大的有5萬畝;歐洲國家土地比我國多,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一般在600--1000畝;日本韓國及我國臺灣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一般在100畝左右。現今有許多文章介紹歐美的農業,其實都是搞錯了方向,土地資源這個基本的東西根本不可比。我國的農業真正應該學的是臺灣和日韓,因為土地資源相近,而且地形地貌相近,都應該走“小而精”的家庭農場發展路子。

當然,我們的家庭農場也有一個由粗到精、由弱到強的發展過程,什麼時候種養殖業全部是家庭農場在經營了,我國農業現代化也就基本實現了。基於國情,很顯然的是我國家庭農場的平均經營規模應該在50--100畝左右。按50畝標準,去除18億畝耕地,全國只需要3600萬個家庭農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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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公司。農業公司的內涵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0世紀90年代初,山東省率先提出了“農業產業化”的概念,其核心是“產供銷、貿工農、經科教”緊密結合的“一條龍”經營體制。

1995年12月11日出版的《人民日報》基於山東經驗發表了題為《論農業產業化》的長篇社論,使得農業產業化的思想在全國得到了廣泛傳播。

1997年,“農業產業化”正式進入官方政策文件,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推動產業鏈的縱向一體化,解決產銷銜接等問題,主要的支持對象就是農業企業。而以農業企業為核心形成的諸如“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訂單式的經營模式得到了大範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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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農業部成立了“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並自2000年開始評選國家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截至2017年底,經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認定的龍頭企業有8.7萬家,其中國家級龍頭企業有1242家。

作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農業公司,從它誕生那天起的使命就是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以形成產業鏈,增大價值鏈,進而發揮現代農業的領軍作用。農業公司的主要經營範圍包括初級農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生鮮農產品銷售、農產品倉儲物流服務、農業生產性(生產資料)服務、農業科技性服務、農業信息化服務、農業品牌化服務、農業機械化(自動化)服務、農業標準化服務、農民教育培訓服務等。

農業人,不可不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近些年,隨著農業的功能拓展,農業教育基地、鄉村旅遊、康居養老等蓬勃發展,進一步拓寬了農業公司的經營範圍。許多農業創業者一開始就註冊個農業公司直接介入種養殖業,事實上是沒搞清楚狀況,除了食品加工生產外,應當在農業服務領域做文章才是上策。而食品加工投資巨大,小打小鬧根本成不了氣候。可以肯定的是,農產品加工和農業服務領域存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尤其是隨著家庭農場的快速發展,對統一服務的需求將會快速增長,這是“三農”創業者需要密切關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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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隨著市場化深入發展,過去的農業公司與農戶之間的訂單農業開始出現契約不穩定、違約率極高等問題。對此,早在2003年,全國人大開始研究農民合作組織的相關法律,並於2006年10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12月,全國人大對該法進行了首次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來,農民合作社發展迅猛,截至2019年上半年,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210萬家,服務覆蓋農民群眾達到50%以上。

農業人,不可不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然而,這一“形勢喜人”的數字並不能證明專業合作社對農民的實際帶動能力有多強。在現實中,因多種原因造成的所謂“假合作社”“牌子合作社”“大農吃小農”等不合意現象大量存在,尤其是合作社內部治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安排與運行機制問題十分突出。這裡面的主要原因有農民對統一服務需求不足、政策導向出現偏差、合作社人才缺乏等因素。儘管農民合作社現在存在不少問題,筆者認為這仍然是發展中的問題。

農業人,不可不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從世界各國農業發展實踐看,農業農村現代化是需要合作社的,只不過我國的農民合作社還處於初期,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在當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宗旨必須迴歸到為農業農村服務的本質上來,以經營資源為主題;發展機制上要以硬化內部治理為目標,將專業合作社逐步升級為股份合作社;發展政策上要以實際利潤為鼓勵導向,而不能以合作社入戶了多少農戶為依據。

(原創文章,作者:秦仕連。轉載或內容合作請私信,違規轉載法律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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