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轉!10月20日起,在仙遊騎這種車會被罰款

近日仙遊交警發出重要提醒

10月20日起

在仙遊騎行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

將被罰款50元

快了解下

仙遊共享電動自行車被叫停

今年4月份,很多黃黑色的共享電動自行車,“悄悄”出現在仙遊城區的大街小巷。繳納一定費用後就可以租用,但是出乎我們的意料,這些共享電動自行車至今都未經審批,就開始在城區投放非法佔道經營,違反相關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存在很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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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剛上線沒多久,仙遊交警就聯合城管部門對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展開全面清理整治,截止目前已查扣568部城管部門將對擅自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的企業按違法佔道經營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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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將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新一輪的整治,自即日起至10月19日,對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予以勸阻警告。自10月20日起,仙遊交警將對上路行駛的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依法查扣,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按駕駛無牌車輛處50元罰款,若違規停放則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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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小編提醒各位市民

仙遊街頭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千萬不要再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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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共享電動自行車都未經審批,而且這種車均未上牌,市民一旦駕駛這電動車上路,扣車、罰款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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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按照規定安裝號牌,並隨車攜帶行駛證;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一)電動自行車;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未經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並隨車攜帶行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無論是私家電動自行車

還是共享電動自行車都要上好牌

才能騎行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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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仙遊交警與你同行、仙遊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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