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副縣長司機撞死兩個少女後逃逸,被害者家屬索賠260萬

河南副縣長司機撞死兩個少女後逃逸,被害者家屬索賠260萬

這是一起頗為蹊蹺的交通肇事案件。

據媒體報道,肇事逃逸者石某齊,為河南西華縣副縣長的司機。3月8日晚,他獨自駕車肇事致兩姐妹死亡。離世的兩姐妹,一個大三、一個高三,事發時從自家牛棚幹完活後騎電動車回家,結果發生車禍。

石某齊表示,事發時車速約80邁,撞人時剎不住車,之所以現場逃逸,到次日才投案,是因為害怕,沒有經歷過這種事;當晚未飲酒,副縣長也不在車上。事後暫停工作,紀委介入調查。他還當場痛哭道歉求諒解,稱願用自己的命換兩姐妹的命,將盡全力賠償對方彌補過錯。目前,被撞女孩親屬索賠260萬,雙方賠償金額仍未達成一致。

河南副縣長司機撞死兩個少女後逃逸,被害者家屬索賠260萬

電動車車禍現場 圖文無關 來源:鳳凰網

事發之後,肇事者痛哭流涕,並作出“以命換命”的表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在交通肇事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肇事者向受害人及其親屬主動作出道歉和經濟賠償,爭取對方的諒解,對於減輕刑罰有較大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不乏因為賠償到位、道歉誠懇,最後取得了對方諒解書,肇事者得到緩刑判決的案例。當然,考慮到這起案件有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且有事後逃逸的惡劣情節,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不宜判處緩刑。

不過,在不少公眾看來,現在討論對石某齊的定罪量刑,恐怕還有些為時過早。的確,回看這起案件的報道,仍有不少疑點縈繞其間。

其一,為什麼從事發到現在,過去了一個多月,交通執法部門還沒有認定事故責任。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肇事者次日就投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也不過是11天以內的功夫,為何這起交通事故遲遲未見結論?

按理說,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和犯罪事實就放在那裡,按照通常的辦案節奏,有關部門立案後,在較短的時間內,就應當對肇事者採取強制措施。但據受害人親屬透露,“肇事者也未刑拘”。作為受害人親屬,面對這種情況,很難不會對辦案機關的做法有所微詞。

其二,石某齊肇事後逃逸的原因“雲遮霧繞”。雖然他稱,因害怕而駕車逃逸。但從近年來的一些肇事逃逸的案例看,很多其實是因為酒後駕車,甚至醉酒駕車,逃逸是為了逃避情節加重的法律責任。儘管次日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可能指標已經恢復正常,但查清楚事發當晚他的行蹤,有無聚餐飲酒活動,並不是一項多難的任務,這也應當成為一個取證突破口。

其三,在石某齊的車上,究竟有哪些乘坐人員。據報道,據有關辦案民警稱,車上乘坐人員不便透露,並表示肇事者工作單位不影響案件偵辦。究竟是什麼原因“不便透露”,如何“不影響案件偵辦”,卻是語焉不詳。必須正視的是,理清這些人員的身份,對於查辦案件必不可少。含含糊糊,欲言還休,也給人以無限的猜想空間。

河南副縣長司機撞死兩個少女後逃逸,被害者家屬索賠260萬

電動車車禍現場 圖文無關 來源:視覺中國

的確,從目前的情況看,石某齊是一個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公民,但同時他也是一個公職人員,還有一個副縣長司機的特殊身份。審視這些林林總總的疑點,還有公眾的諸多猜疑,其實最終都聚焦在這兩點上面,即交通肇事的真實“兇手”,究竟是不是石某齊,如果不是他又是誰?關聯領導有無在該案中利用職權施加影響,使其偏離了公正的方向?這些質疑,是公眾對公權力的一種天然警覺和心理防備,也都無可厚非。

據西華縣政府副縣長張翠霞回應稱,事發時自己未乘坐該車,曾勸告司機投案,督促依法公正處理,絕不袒護。但是,這樣的回應,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而且也不能真正拂去公眾的心間疑雲。試想,如果“事發時自己未乘坐該車”,那麼身在何處,乘坐該車的又是誰?如果曾“勸告司機投案,督促依法公正處理,絕不袒護”,究竟是什麼時候勸告,督促的又是何人?既然有這樣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為何該案事故責任認定的“靴子”遲遲未能落地,連強制措施也未見採取?

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造成兩個花季少女殞命,對受害人親屬,對社會公眾,都是令人心碎神傷的悲劇;案件至今疑雲遍佈,對於司法公正,對公民法治信仰,同樣是不可忽視的傷害。面對公眾的質疑,不能讓處理停留在肇事者“以命換命”的單方表態上。有關部門應當儘快介入展開調查,有關領導也應依法配合,讓真相浮出水面,讓真兇承擔責任,讓撕裂的傷痕儘快平復,給受害人和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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