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一社區幹部被抓現行!


烏海一社區幹部被抓現行!

“我真是貪小便宜吃大虧,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我真缺那點錢嗎?其實都是愚蠢的貪念和可笑的僥倖心理在作祟,如今自食苦果,給單位抹了黑,帶給家人無盡的恥辱與苦痛,我好後悔啊……”原烏達區新達辦事處愛民佳苑社區副主任李某某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

李某某,在2009年至2011年12月期間,利用其負責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務便利,接受村民的請託為他們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請託人的賄金合計25800元。烏達區法院判決李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烏達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底線失守於小恩小惠

“我這些都是‘小打小鬧’,只是平時貪一點佔一點,不會到犯罪的程度吧?”回顧李某某貪念萌發的起初,是早年從事民政工作時的小恩小惠。一些申請低保戶的群眾為了儘快審批通過,給她送菜、蛋、肉等土特產。對此,她覺得這都是人情世故,不算違紀違法。但貪心一動,底線就會逐漸失守。

求她幫忙辦事的人越來越多,她的膽子也越來越大,最終發展到收錢才辦事。一位群眾向辦案人員直言:“2011年我申請低保被打下來了,後來發現比我經濟條件好的都吃上了,就打聽到人家都給了錢,我沒給,就因為這個原因我沒吃上低保。後來我給送了錢,低保就吃上了。”

她的底線失守,讓老百姓認為幹部就是這樣“不給錢不辦事,給了錢才能辦事”。而低保審核關的失守則造成了更加惡劣的影響,一些更加困難的家庭因為沒有送錢,在需要幫助時卻無法享受到低保,引發公憤,誘發群訪,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給低保工作造成惡劣影響,也抹黑了當地黨委政府的形象。

金額雖小但性質惡劣

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人一旦有了私心雜念,有了貪婪行為,就不會收手。如果李某某不是調離民政助理工作崗位,就會一直在斂財的路上走下去,判的刑可能還要重。在組織的培養下,2012年李某某被提撥成副科級幹部,每月工資在4500元以上,她早年離異、身體多病,一人辛苦帶大孩子,52歲的她在本應開始享受天倫之樂時,卻因為貪念僅僅2萬多元的非法利益,最終丟掉了工作也丟掉了養老金。

身為社區民政助理,李某某是代表黨和政府直接服務於人民群眾的最基層幹部,應以“為居民盡好職、服務好” 為工作目標,可其理想信念喪失,把低保變成謀利的工具,受賄金額雖小但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反響強烈,負面影響大。

打贏脫貧攻堅戰,是黨向人民群眾作出的莊嚴承諾。近年來,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了一批社區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深刻剖析,犯罪人職務級別低是其中的一個特點,他們違紀違法的事實就發生在群眾身邊,與群眾接觸密切,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此類案件的案發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多數違紀違法手段多是在體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且在低保、住房、惠民惠農補貼、救災救濟錢款等領域多發,採取鑽政策的空子侵佔群眾、集體乃至國家利益。


執紀者說

低保資金本是群眾的“救命錢”,卻成了一些幹部恣意侵吞的“奶酪”。基層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扶貧惠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當好群眾利益的“警衛員”,對膽敢動扶貧資金這塊“奶酪”的人嚴懲不貸,確保黨的好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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