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報告 · 婁煩】一圖“檢”閱婁煩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兩會報告 · 婁煩】一圖“檢”閱婁煩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兩會報告 · 婁煩】一圖“檢”閱婁煩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兩會報告 · 婁煩】一圖“檢”閱婁煩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檢察院工作報告關鍵詞解讀

穩進

2019年,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穩是主基調,穩是大局,進一步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在穩的前提下要在關鍵領域有所進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奮發有為,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權,可以進行調查核實,依法提出檢察建議,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及時將採納檢察建議的情況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主要包括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一號檢察建議”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教育部發送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認真分析辦理的性侵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犯罪案件,針對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格、教職員工隊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兒童和學生法治教育、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提出3項具體建議。這是最高檢首次直接向國務院組成部門發送檢察建議,也是首次發出的社會治理創新方面的檢察建議書,編號為一號,故稱為“一號檢察建議”。

非訴執行

非訴執行包括民事非訴執行和行政非訴執行。民事非訴執行,指在公證機關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具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後,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執行。行政非訴執行,指經行政機關的申請,人民法院對具有執行內容的行政行為實施執行的活動。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一般應當簽署具結書,對於認罪認罰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該制度重視發揮檢察辦案環節的作用,對及時有效懲治犯罪、減少社會對立、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具有重要意義。

“案-件比”

“案-件比”是指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審查起訴的“案”數與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產生的“件”數之間的比。具體地講,“案”指的是受理審查起訴案件數量。“件”指的是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的各項具體業務活動,除了作為基準“案”的審查起訴本身,目前包括不捕複議、不捕複核、(不)捕申訴、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不訴複議、不訴複核、不服不起訴申訴等8項業務活動作為“件”數(仍在不斷動態調整完善中)。

“三個規定”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中辦發〔2015〕23號),《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中政委〔2015〕10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法〔2015〕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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