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南昌一老賴主動償還欠款,修復“信用汙點”

一處失信

處處受限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

想要“修復汙點”該咋辦呢?

4月24日

南昌高新區人民法院

就對被納入信用“黑榜”的

失信被執行人熊某

下達准予暫停適用信用懲戒的決定書

解除了對他的信用懲戒措施

江西首例:南昌一老赖主动偿还欠款,修复“信用污点”

這是自4月13日

全省法院試行失信被執行人

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以來

江西省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復案例

據瞭解

2019年9月2日,熊某與申請人方某達成民事調解,同意在2019年10月30日前給付15萬元。

法院判決生效後,熊某未能如約給付。無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查封熊某名下的財產,並於今年3月12日依法將熊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榜”,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熊某

生活處處受限

生意受到很大影響

在得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後,熊某主動聯繫南昌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主動先期償還10萬元欠款,並承諾在三到五天內還清餘款,請求恢復信用並解除消費限制。根據信用修復激勵機制的相關規定,經合議庭審查,法院將其信用等級恢復到正常狀態。

那什麼情況下可以

進行信用修復呢?

一起來看看吧!

信用修復指南

被執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諾

請求暫緩發佈失信信息

一是被執行人有充分證據證明有到期債權已進入執行程序的;

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承諾按期履行的;

三是被執行人具有主動履行意願且提供相應擔保的;

四是被執行人有主動履行意願和履行計劃,經營狀況良好,相關單位為其預期收益提供擔保或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的;

五是被執行人確因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暫時無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並同時具備特定情形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

一是經傳喚於規定時間到達法院配合執行;

二是遵守財產報告制度;

三是遵守限制消費令;

四是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處置現有財產;

五是有部分履行行為及明確的履行計劃。

如果因為其它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提供擔保而被列為被執行人,且有證據證明其本身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員為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提供擔保而被列為被執行人,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

被執行人確因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暫時無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出於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也可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

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諾或申請信用修復,應提交書面申請,載明當事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情況,申請事項及理由。

被執行人應當書面承諾誠實守信,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不進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主動配合法院執行,自願接受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單位的監督。

同時,還應提供包括身份證明、財產情況報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車輛、貴重物品、股票、基金等理財產品)、人民銀行徵信報告、收入證明、社保信息、公積金信息、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副本、資產管理、投資收益等相關證明材料。

這份信用修復指南

你看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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