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長智軼事(十四)

5元錢的賬一一一輩子的痛

1964年5月4日,我從聊城一中輟學回家。一是,國務院下文結婚的禁止報考大學。(我於1962年十月二十八日奉母命結婚。)升學無望。二是3月15日(農曆二月二日)女兒已降生,無人掙工分了。

5月13日,我拿著七拼八湊的三元錢,去蔣官屯糧站買購糧證上的三十斤糧食。結果,因烈屬身份又多給了50斤,還叫一次買完,我錢不夠,垂頭喪氣的拿著空布袋往回走。低頭考慮往哪裡去借五元錢。正巧碰上莊鄉隨登玉(木匠,今健在)也去買糧食,問我後說:“回去吧,我借給你5元錢。″我們買了糧食,放在他自行車上趕回來了。(那時我還沒有自行車,也沒有車,外出全步行。

這5元的賬,一直到年底也沒還上。大年三十上午,烈屬身份給了一斤衛生油,準備炸點地瓜面的丸子。(那年,一般農戶一年無一滴油,有的用蓖麻籽炒菜吃。)面剛倒盆裡,油還沒熱,隨登玉的妻子進了家,要那5元錢,我說:沒有,過了年給您吧!她說:您還炸丸孑哩,沒有錢還賬!便到了院子裡大聲哭嘁起來,勸也不聽,叫她舀著油也不要。對門亢三奶奶對也不聽,只是大聲哭喊。亢三奶奶叫我去喊她丈夫,他不在家,我找了四五家也沒找到,便在他大門口等,快中午了,他才回來。到我家把她妻子拉走了。

那個年,丸子沒炸,水餃沒包,我睡了兩天,飯也沒吃。

正月初三,去岳父家,給岳父,嶽伯,兩個嶽叔張口要,湊了5元錢,下午沒進家便給登玉家送去了。

從那,我凡借錢先說下不能給我要賬!(這個習慣桑學中老師應該知道,因我想借他2800元錢,兒子訂婚用,他問我用多長時間,我就不借了。)當然,我這輩子借出去的錢,也從來不要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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