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這一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獲刑七年九個月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霍邱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26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對一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周名強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退賠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名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取阻礙他人施工等方式,強索公私財物人民幣187000元。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周名強夥同周明紅、王金榮(均另案處理)在霍邱縣馮井鎮何崗村河埂路上長期非法設置路卡,由被告人周名強、王金榮負責看管,周明紅每月發給周名強1000至2000元工資。2012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周名強用鐵鏈鎖住路卡,多次以攔截其他砂廠的運砂車輛、收取過路費等方式,強迫他人購買周明紅砂廠的高價砂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名強為強索他人財物,無事生非,多次採取阻礙他人施工等方式,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周名強夥同他人設置路卡,多次攔截、阻礙他人車輛通行,強行索要過路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名強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霍邱縣馮井鎮及附近區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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