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十堰市公安局請你舉報!獎!

為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外防輸入”排查工作,十堰市公安局3月25日出臺《十堰市境外入堰(回堰)人員疫情防控舉報獎勵辦法》,市民發現從境外到堰未報備人員可通過110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予以獎勵,最高可給予舉報人

3000元/次的獎勵。


十堰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有下列8種情況之一的,便可向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檯舉報:


1、從境外即將入堰(回堰)或尚在入堰(回堰)途中的人員;

2、境外入堰(回堰)人員尚未到社區(村居)登記備案的;

3、境外入堰(回堰)人員不按規定隔離觀察、擅自外出活動的;

4、境外入堰(回堰)人員曾有重要地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與重要地區人員接觸史等事實的;

5、境外入堰(回堰)人員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不按規定接受治療,不如實報告或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的;

6、境外入堰(回堰)人員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不主動登記報備的;

7、境外入堰(回堰)人員在轄區內賓館住宿,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8、境外入堰(回堰)人員凡應該報告而故意隱瞞不報的其他情形。


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以直接到就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人可以撥打110或各地公安機關報警電話進行電話舉報;舉報人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附後)進行舉報。


獎勵標準:

對上述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從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入堰(回堰)沒有如實申報的,給予舉報人100至500元/次的獎勵;

經查證屬實,且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或為疑似人員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次的獎勵;

經查證屬實並確診的,給予舉報人3000元/次的獎勵。多人聯名舉報的,按一人舉報線索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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