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城管:有人自首,你要處理嗎?停車停在草地上收到罰單!

有人破壞綠化,茂名城管執法何在?

以下是“自首原文”


@10年來茂名 網友爆料

昨晚下班回到家,已經是傍晚6點了,小車停在站北6路小區附近的一塊小草地上,小車4輪包括車身都沒有在人行道上,今天早上收到罰單。罰單上寫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該條文是“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網友質疑罰單的合理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請問我這車 怎麼違反該條例?小車沒有停到人行道上,明明是小區的綠化帶,草地上啊,怎麼就阻礙交通,阻礙行人呢?難道是為了完成任務,為了創收?附進有條6車道的街坊路,只劃了一邊的車位,另外一邊就算劃上車位,車掉頭都可以,為什麼就不肯為人民辦點實事?這條街坊路平時就放滿車,現在世道艱難,能為民眾想一想嗎? 各位網友,這種情況 行政複議有希望麼?謝謝。

對於這樣的罰單,你怎麼看?

@茂名司機,在茂名停車,最好是停在有畫劃上停車位地方!

茂名城管:有人自首,你要處理嗎?停車停在草地上收到罰單!

茂名城管:有人自首,你要處理嗎?停車停在草地上收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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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城管:有人自首,你要處理嗎?停車停在草地上收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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