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某1月17日,從武漢返回西寧後,在其弟弟家居住一天,第二天乘私家車返回湟中縣李家山鎮。
回家以後已有症狀,於是到所在村衛生室就醫,跟村醫謊稱自己感冒。村醫詢問他回來的具體時間時,他說已經回來40多天了。
期間,他故意出去串門,到處走訪,接觸了大量人員。
當工作人員入戶走訪篩查登記時,他撕毀車票,瞞報回來日期,欺瞞工作人員,
後來,隨著病情的加重,不得不去就醫。隨即被診斷為新冠病毒患者。
由於他不不隔離,不在意,並接觸大量人員,最終造成3人感染,900多人隔離,被提起訴訟。
由於苟某認罪態度良好,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和給他人造成的感染,認罪態度較好,判處有期徒刑1年。
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如果能認真隔離,不亂串門,不接觸他人,就不會有如此嚴重的後果,也不會落得判刑的結局。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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