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材料從榆次農商銀行騙取440萬貸款,客戶經理:是工作失誤

3月16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榆次區人民法院判決,對榆次農商行440萬貸款案一審宣判。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捕前系榆次區村民。

假材料从榆次农商银行骗取440万贷款,客户经理:是工作失误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份,被告人張某向山西榆次農商銀行申請貸款人民幣450萬元,期限1年。張某申請貸款時,向銀行提供虛假納稅資料、財務資料、個人資產證明、簽訂虛假購銷合同,2016年6月4日,銀行向張某發放貸款440萬元,借款用途為與古交市奧體商貿有限公司購買男、女鞋。

該筆貸款發放當日,張某全部用於償還自己的債務。截止2017年8月,張某欠貸款本金440萬元,欠息596138.21元(該數據由山西榆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張某供述,“貸款還了四個月利息後不再償還,2017年底更換聯繫方式,銀行的工作人員就找不到我了。曾和銀行協商分期,沒有協商成功。”

能從銀行騙取440萬元貸款,除了提交虛假資料,銀行方面未對真實性展開調查也是原因之一。

據榆次農商行經緯支行客戶經理證實,對張某申請貸款一事進行過信貸審查,審查未發現問題,但沒有對其進行真實有效性調查,是工作失誤。

假材料从榆次农商银行骗取440万贷款,客户经理:是工作失误

榆次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人民幣440萬元,至今未能償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