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司法局化解復工後第一起行政複議申請

3月12日上午,富裕縣司法局接待了一起因疫情影響導致超期的行政複議申請,該案件行政決定作出日期為2020年1月7日,截至到3月12日已經超過法定60日的申請期限,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工作安排部署及《富裕縣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事項的通告》第二條“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隔離、治療期間,或身在受疫情影響實施交通管制的地區等因疫情無法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關於“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申請人因疫情管控未能按期申請複議,符合上述規定,據此縣司法局工作人員接待了複議申請人。

接待過程中,申請人情緒激動地向工作人員講述自己對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滿,要求複議機關進行復議,給自己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結果。

見此情形,工作人員在做好自我防護的同時,向申請人詳細詢問了案件具體情況,逐漸穩定了申請人的情緒。通過申請人口述及工作人員的熱情詢問,工作人員迅速瞭解了案情,案件起因是申請人因聽信他人傳言,導致與富裕鎮居民嚴某發生肢體衝突,對縣公安局處理結果不服,因此提出了複議申請,工作人員通過對案情的把握,站在申請人角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產生肢體衝突的起因及案件處理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向申請人進行了耐心細緻的解釋,在工作人員的努力下,申請人明白了自己在這起案件中行為的不當性,最終在工作人員的熱情疏導下,申請人撤回了行政複議申請,並對工作人員的耐心細緻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謝,笑著走出了我們的辦公室,至此富裕縣司法局工作人員也圓滿的將復工後第一起行政複議案件順利化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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