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億元 山西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提前下達各貧困縣

為克服疫情影響,山西省財政實施多項政策,幫助貧困地區解決產業發展難題、增強致富內生動力。

47.2億元 山西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提前下達各貧困縣

繼續加大扶貧投入力度。

為確保扶貧投入力度與省脫貧攻堅需要相適應,2020年,山西省財政繼續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提前下達各貧困縣轉移支付47.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4個百分點。

中央和省級專項扶貧資金一律按因素法切塊到縣,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減貧任務需要自主安排使用,賦予貧困縣資金使用、項目安排自主權。在分配第二批專項資金時,省財政將會同有關部門,將疫情影響作為資金分配因素,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縣予以適當傾斜。

適時調整完善財政政策。

市縣可在現有資金管理制度框架內,加大對產業發展、就業務工、產銷對接、開工復工和貧困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如:

◆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產業扶貧項目,可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適當上浮補助標準;

◆ 對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可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

◆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的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

及時調整扶貧週轉金髮放政策。

扶貧週轉金設立於2017年,委託山西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運作,採取“委託貸款+自營貸款”方式由受託銀行發放,成立以來共向全省發放46.68億元,吸納5.19萬貧困人口就業,帶動43.56萬貧困戶脫貧。

為幫助受到疫情影響的、扶貧週轉金支持的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省財政及時調整政策,明確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請展期;原採用按月結息的可申請調整為按季結息。因疫情防控導致還款逾期的企業,可申請調整延期還款。

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恢復生產。

◆ 充分發揮農業信貸擔保撬動作用,積極對接合作金融機構,加快存量業務辦理;

◆ 疫情期間,對新增、續保項目,擔保費率一律下調至1%;

◆ 對受疫情影響銀行給予展期還款的,及時辦理擔保展期並免收展期期間擔保費;

◆ 繼續執行農擔客戶財政貼息政策;

◆ 疫情期間,對銀行前置審批30萬元(含)以內的,免設反擔保要求。

確保資金規範安全使用。

山西省財政及時加強指導和督促,要求市縣嚴格落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關管理制度,從嚴管理資金,明確流程、標準和監督等要求,突出支持重點和績效導向,確保資金精準使用,體現脫貧成效。

省財政要求,疫情防控期間,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的具體支持事項,有關縣應切實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和脫貧攻堅任務確定,並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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